各社会组织:
为认真落实民政部关于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要求,推动我市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全面有序进行,加快促进我市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2010〕第39号)有关规定,决定在我市社会组织中开展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2013年12月31日前在新郑市民政局登记成立且愿意参加的社会组织。
(二)在2013年度和2014年度连续两年年检合格的社会组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机构不予评估:
1.上年度不参加年检的;
2.上年度年检不合格的;
3.上年度被登记管理机关处罚过的;
4.上年度被列为限期整改但未整改到位的;
5.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二、评估内容
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细则》,对社会组织的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判。
三、评估方法
采取参评单位自评、评估小组初评与评估委员会审定相结合,资料审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四、评估程序
评估参评单位自我评估、评估小组实地考察评估、评估委员会审定、评估委员会公示评估结果、民政局确认评估结果并颁发国家民政部统一的牌匾和证书的程序进行。
五、评分标准
评估满分为1000分。评估得分900分及以上的为5A级社会组织;评估得分800--899分的为4A级社会组织;评估得分700--799分的为3A级社会组织;评估得分600--699分的为2A级社会组织;评估得分599分及以下的为1A级社会组织。
六、评估结果设置
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分为5个等级,依次为5A级(AAAAA)、4A级(AAAA)、3A级(AAA)、2A级(AA)、1A级(A)。A级越高,表示社会组织总体水平越高。
七、评估结果运用
经评估定级,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可以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可以优先获得政府奖励。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对获得4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年度检查时,可以简化年度检查程序。
评估结果有效期五年,实行动态管理。社会组织在获得评估等级有效期内,出现违纪违法等行为的,民政部门将视情节轻重,降低或者取消其评估等级,并予以公告。
八、评估机构设置
成立新郑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和评估复核委员会,新郑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估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新郑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九、评估工作时间安排
1.自我评估阶段(2016年3月11日至3月31日)。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郑州社会组织信息网站下载《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社会评价调查表》、社会组织评估材料装订要求、《社会组织评估细则》,并对照社会组织评估指标和评估材料目录,准备资料,进行自评。
2.报送材料阶段(2016年4月1日至4月30日)。社会组织按照评估要求,将《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自评材料、社会评价调查表和需要提交的评估材料一式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一并报送新郑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3.实地考察阶段(2016年5月1日至5月31日)。评估小组对符合参评资格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和初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结果评定阶段(2016年6月1日至6月15日)。评估委员会审定并公布评估结果。
5.发证授牌。召开社会组织评估总结大会,颁发牌匾和证书,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十、有关要求
社会组织评估是促进社会组织发展、提高社会知名度、增强服务功能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改进和完善政府监督管理方式的重要措施。各社会组织应提高认识,积极参加,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自评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按期报送评估材料。
附:1.《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
2.《社会组织评价调查表》
3.社会组织评估材料装订要求
4.《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细则》
5.行业协会商会评估细则
6.学术类社会团体评估细则
7.联合类社会团体评估细则
8.公益类社会团体评估细则
以上材料请到民管局领取,联系电话:69956398 ,地址:新郑市民政局中华北路219号社会组织服务大厅。
201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