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347/2015-00019
  • 新郑市国土资源局
  • 计划
  • 2015-09-12
  • 2015-09-12
新郑市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结合《新郑市城市总体规划》、《新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方法,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促进我市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三、计划指标

 2015年度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2290.5876公顷。

2015年度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146.393公顷;工矿仓储用地628.3822公顷;住宅用地645.0708公顷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74.812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95.9292公顷。

四、政策导向与执行标准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要严格按照《新郑市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社区建设住宅用地供应。严格落实单宗房地产开发用地面积不超过75亩的规定,控制单宗房地产用地建设用地规模。 

(三)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招商引资、国家、省及县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乡镇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按照实际需要机动安排。

(四)严格遵行土地供应方式程序。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不含划拨、租赁补办出让手续)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其他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

 (五)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工业用地项目提倡和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

(六)严格按照各产业聚集区、产业园区、产业政策和主导发展方向,优先安排工业建设项目用地供应,从严从紧控制开发区内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总量,防止挤占工业项目用地指标。

五、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市国土、规划、住建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产业聚集区、园区管委会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

附件:

 

新郑市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汇总表

填报单位:新郑市国土资源局                                                                                   单位:公顷

县市

合计

商服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特殊用地

小计

廉租房用地

经济适用房用地

商品房用地

其他用地

新郑市

 810.2085

126.231

 231.7977

 343.0063

 343.0063

 51.8637

 57.3098

航空港

1480.3791

20.1620

396.5845

302.0645

302.0645

522.9487

238.6194

合计

2290.5876

146.393

628.3822

645.0708

645.0708

574.8124

295.9292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