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339/2021-00108
  • 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共监管
  • 2021-01-25
  • 2021-01-25
新郑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政策措施抽查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反垄断〔2020〕73号)和《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转发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豫市监〔2020〕67号)精神,进一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审查质量和效果,制定本制度。

一、抽查范围

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出台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其他政策措施包括不属于规章、规范性文件,但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等。

二、抽查内容

(一)有关政策措施是否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

(二)审查流程是否规范,包括《公平竞争审查表》是否符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要求,审查事项是否全覆盖,《审查表》填写是否完整,并进行存档。

(三)审查结论是否准确,包括做出的审查结论和适用例外规定结论是否符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要求,政策措施是否达到预期效果,政策措施出台后是否产生新的排除、限制竞争等问题。

三、抽查方式

(一)集中抽查。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办公室)适时组织开展对各单位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的集中抽查。抽查过程中可以引进第三方机构,必要时与第三方评估结合进行。

(二)重点抽查。对市场主体反映比较强烈、问题比较集中、行政垄断问题多发的行业和地区,进行重点抽查,突出问题导向,注重抽查实效。

(三)联合抽查。结合工作实际,由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各单位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进行抽查。

四、实施要求

(一)政策措施抽查工作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组织,每年根据工作安排制定抽查计划,选定抽查方式,明确抽查任务和时间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二)抽查工作应严格依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相关规定开展,对抽查的每份文件内容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逐条审查,判断是否违反审查标准,对存疑内容与政策制定部门交换意见,核实其制定依据。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应当积极配合抽查工作,主动、全面、准确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

五、抽查结果运用

(一)抽查结果要及时反馈被抽查单位,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二)抽查中发现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出台政策措施的,政策制定机关应当及时补做审查。

(三)对发现存在违反审查标准问题的,政策制定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认真整改,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

(四)抽查中发现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报省反垄断执法机构进行调查处理。

(五)对抽查发现的典型问题,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要进行梳理汇总,以适当方式上报市政府,并通报至各单位。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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