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郑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郑科〔2016〕98号)相关规定和要求,拟对我市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按照项目任务书(项目目标责任合同)规定结题时间为2022年6月以前应结未结的所有新郑市科技项目(含上年度申请延期结题和需要整改的项目)。
二、结题验收依据:项目结题以《新郑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新郑市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支持项目目标合同》)约定的内容、考核指标为主要依据,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为辅助依据。
三、结题验收内容:
(1)项目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2)项目预算资金投入完成情况;
(3)预期成效的实现情况;
(4)财政科技经费使用和专账管理情况。
四、结题验收材料:
(1)新郑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申请书;
(2)新郑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新郑市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支持项目目标责任合同书);
(3)新郑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报告;
(4)新郑市科技计划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5)涉及项目技术经济指标完成以及项目预期成果实现情况的有关证明材料;
(6)项目经费决算表以及涉及项目经费投入的有关证明材料;
(7)涉及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合理使用、管理合规的有关证明材料,须提供体现项目专款专用、单独建账、独立核算的项目经费收支明细表和相关记账凭证及对应的发票扫描件;
(8)项目成果应用、推广或产业化的有关证明材料;
(9)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项目执行期内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以及项目专项审计报告,财政资金支持额度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项目结题时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必须完整、规范,包括正文、各类财务报表及附注等全部内容,并标注防伪验证码,否则不予受理。
(10)项目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书;
(11)其他与项目实施有关的材料。
五、结题验收程序及要求
(1)市科工信局根据有关规定组织结题验收,对结题验收合格的项目下达结题合格通知,对结题验收不合格者下达整改通知书。
(2)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结题验收的项目必须由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期限到期后一个月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可延期结题验收,延期结题验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六个月。
(3)对不按规定进行结题验收及整改未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的承担单位给予公开通报,三年内不再接受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申报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并且不再推荐申报上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4)项目结题验收情况将纳入新郑市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数据库,对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进行信用管理。
六、有关要求
(1)所有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双面打印,加盖公章,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2)相关表格在郑州市政务公开网下载。
(3)受理时间:6月13日至6月17日
(4)受理科室及联系方式:
工业领域项目 高新科 62694051
农业社发领域项目、科技惠民项目 农村科 62697093
产学研项目 院校科 62696670
附件:1.本报告期内应结题的科技计划项目汇总表
2.新郑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申请书
3.新郑市科技惠民计划项目结题申请书
4.新郑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报告
5.新郑市科技惠民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报告
6.新郑市科技计划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7.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模板
8.新郑市科技计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说明
新郑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