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2277600/2018-00005
  • 新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制度,实施
  • 2018-02-09
  • 2018-02-09
新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实施程序

1.随机抽取执法检查对象和事项。在执法检查前,根据年度执法工作任务或相关执法要求,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在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中抽取一定数量的生产经营单位作为检查对象。检查对象确定后,监管执法人员从本方案执法检查内容中以及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清单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检查事项,进行执法检查。

2.随机抽取监管执法人员。依据被检查单位的行业特点和监管职责分工以及检查任务需要,从监管执法人员信息数据库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执法人员。执法人员确定后,告知执法人员相关检查信息。

3.及时公开检查对象。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确定后,提前15日在网站或我局公告栏中予以公告,并告知拟检查对象。公告内容主要包括:抽取的检查对象名称、检查内容、检查时间和相关要求等。运用“双随机”方式选定被检查对象后,需要采取暗查暗访方式检查的,暂不公开被检查对象名单,相关人员应当注意保密。

4.依法实施检查。实施检查前,监管执法人员应当了解检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编制现场检查方案。准备检查所需的照相、录音、检验、检测工具仪器等,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并将检查结果同步全程记录。同时,要按照一企一档、一案一卷原则,建立随机抽查监管执法档案。

6.公开检查结果。执法检查结束后,于7日内在网站或行政执法系统中公开执法检查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并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坚持“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以及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公开曝光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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