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015X/2017-00014
  • 新郑市财政局
  • “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计划
  • 2017-05-11
  • 2017-05-11
新郑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双随机”抽查事项规定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推进财政管理领域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郑市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新政办〔2017〕04号)和《新郑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双随机”事项规定

一、随机抽查原则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坚持规范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统一管理、协同推进的原则。

二、随机抽查方式

财政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坚持规范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统一管理、协同推进的原则抽查方式财政执法检查工作应按照公开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领导批准的年度检查计划开展。不得以核查、调查。根据财政监管工作需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发生立、改、废等变化时,监督检查股牵头会同有关业务股室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提出调整建议,报局领导批准后,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对相关科室应将财政支出、财政收入、资产财务、会计等财政管理对象的相关信息与随机抽查信息平台进行共享,配合做好检查对象名录库的建设工作。

三、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局属监管单位根据年度计划和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双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和方式。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随机抽查工作日不少于年度工作日的5%。

四、随机抽查公式

对于各抽查主体检查发现的重大违规问题等,必要时可组织集中审理,明确政策界限,统一处理处罚尺度,报局领导签发处理处罚决定。随机确定的检查对象,报部领导批准后,录入随机抽查信息平台;对不涉密的检查对象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开。

五、随机抽查监督

局政策法规科负责对“双随机”抽查工作过程进行监控和绩效评估。


附件一:新郑市财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统计表

附件二:新郑市财政局“双随机、一公开”执法人员名录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