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1503697/2022-00007
  • 新郑市医疗保障局
  • “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计划
  • 2022-04-12
  • 2022-06-27
  • 通知
  • 新医保〔2022〕10号
  • 有效
新郑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方案

新郑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印发2022年度医保基金“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及医保中心,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2022年度医保基金“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4月12日

 

 


2022年度医保基金“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抽查工作方案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 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意见》(郑政〔2020〕7 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2021 度郑州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工作情况通报与 2022 年工作安排的通知》(郑双随机办〔2022〕1 号)、《郑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 2022 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计划的通知》(郑医保〔2022〕13 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医保基金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着力提高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市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 2022 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工作要求,创新监管方式,健全监管规则,落实监管责任,完善一单两库,明确抽查比例,结合抽查事项清单,探索运用大数据智慧监管手段开展医保基金“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确保完成2022年度监管抽查工作任务。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在郑州市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统筹开展定点医药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一)

(二)完善抽查事项清单。医保基金“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的对象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即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 药店。统一设立“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情况”和“定点零售药店使用医疗保障基金情况”抽查事项,将全市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范围。

(三)建立检查对象库。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和责任区分,结合抽查事项清单,建立 2022 年度定点医疗机构检查对象库和定点零售药店检查对象库,并动态进行更新调整。

(四)完善执法人员库。结合执法证换证、取证情况,及时维护更新执法人员库,确保“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能够依法有效推进。

(四)明确抽查比例。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双 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不低于10%。国家、省医保局下达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抽查任务比例高于10%的,按国家、省医保局明确的抽查比例执行。

三、抽查内容

根据省医保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清单〉的通知》和《郑州市医疗保障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新郑市定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见附件二),此次抽查在大数据分析的基础上侧重于《检查清单》的相关内容。

四、注意事项

(一)疫情防控。检查组工作人员应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按检查组统一安排就餐、乘车,不得私自外出聚餐,离开工作场所需向组长报告;检查组成员在工作场所检查时按要求佩戴口罩。

(二)工作纪律。检查组人员应严格落实“八项规定”要求,遵守工作纪律、保密规定。检查中发现重要事项及时向组长报告,工作需其他各小组协助的应及时提出。检查中要注意保持与被检查单位工作人员、医护人员的沟通,文明规范检查。未掌握确凿证据,不现场对被检查对象的违规定性。有疑问的及时向检查组长报告,必要时进行集体讨论并按政策制度给予定性定量处理。

 

附件:1.2022年度新郑市医保基金“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2.新郑市定点随机抽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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