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2277600/2023-00007
  • 新郑市应急管理局
  • “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计划
  • 2023-04-10
  • 2023-04-28
新郑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抽查计划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提高监管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意见》(郑政〔2020〕7号)、《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新政〔2020〕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郑州市应急管理局对安全生产监管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要求和新郑市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监管权限事项,实行分级管理。我局负责辖区内工矿商贸除中央驻豫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总部之外的中央企业、省管企业总部的下级单位、市管(属)、安全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之外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新郑市监管职责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分为重点监督检查和一般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实施全覆盖,一般监督检查企业按照全年三分之一的比例实施监督检查。

二、确定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目前《新郑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1)版,全部事项共计295项,涉及危险化学品、工贸等14个行业领域。各中队、科室要建立抽查任务、制定抽查计划应从清单中所列事项中选取,抽查事项清单要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新调整的抽查事项清单要及时向社会公示。

三、建立抽查“两库”,明确抽查对象。中队、科室要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并实行动态调整,在制定部门抽查计划时可根据需要建立专业库,如重点检查对象库、一般检查对象库等,确保全面、准确,满足检查需要。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