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339/2023-00042
  • 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双随机、一公开”,不定向抽查
  • 2023-07-31
  • 2023-08-01
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 不定向抽查工作的通知

按照《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和《关于印发<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与<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四版)>的通知》(新市监〔2023〕18号)要求,为深入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结合,实施差异化监管,市局决定开展全市范围内“双随机、一公开”不定向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11月20日止,其中:7月底前完成名单抽取与派发,11月20日前完成抽查结果100%公示。

二、抽查范围及比例

抽查范围:新郑市范围内2022年12月31日前登记且处于存续状态的各类企业,全市范围内登记且处于存续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抽查比例:企业总体抽查比例为3%,其中:依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评定信用风险等级为低风险(A级)企业抽取比例为1%、一般风险企业(B级)抽取比例为3%、较高风险企业(C级)抽取比例为25%、高风险企业(D级)为60%;按照省级平台中统计未报送2022年度年报的企业进行专项地址核查,抽取比例为2%;个体工商户抽取比例为2%;农民专业合作社抽取比例为3%。

三、抽查事项

依照《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四版)》确定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本次抽查事项为:

(一)登记事项检查:

1.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3.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

4.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5.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6.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8.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二)公示信息检查:

1.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2.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三)野生动物市场交易行为检查:

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四)拍卖人开展拍卖活动经营行为的检查。

(五)文物经营者从事文物经营行为的检查。

(六)广告行为检查:

1.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2.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七)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1.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2.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3.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

(八)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

1.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

2.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的检查。

(九)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行为是否合法合规。

四、工作安排

(一)检查名单接收确认。本次抽查由郑州市市场监管局统一随机抽取名单,按照属地管辖和指定管辖原则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将检查对象名单下发至检查对象登记住所或营业场所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检查。各单位接收检查任务后发现检查对象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务必按照要求将需要调整的检查对象名单反馈至市局,由郑州市局信用监管处统一调整,调整工作应于8月10日前全部调整完毕。

(二)匹配检查人员。检查名单确认后,根据检查任务量,安排检查人员进入检查人员库,尽快完成检查人员匹配工作。人员匹配时,应依照工作职责并综合考虑地理环境、人员配备、业务专长、保障水平等因素因地制宜随机匹配。

(三)组织实施检查。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市局机关各科室要严格按照《郑州市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检查工作;对未年报企业在做好专项实地核查的同时,做好年报政策宣讲工作。对同一市场主体的检查,原则上应一并进行,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市局登记企业年报公示信息的检查将委托专业机构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四)结果公示运用。本次下发的各项检查任务应在2023年11月前检查完毕,执法检查人员应在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公示结果。其中对需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局登记企业,管辖机关要及时将检查结果、证据材料和审批表于查实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送至郑州市局。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现全面覆盖。本次集中抽查覆盖了由郑州市局统一制定计划的9个类别、21个检查事项,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强化工作落实。同时,各单位要根据年度计划安排,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精心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确保计划可查、任务可溯、过程可控、责任可究,实现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抽查事项全覆盖。

(二)加强协同联动,完成督查考核。“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已纳入国务院大督查事项、河南省营商环境评价体系、郑州市法治政府建设督导体系、新郑市综合绩效考评体系等多项考核计划,各单位务必要采取有效措施跟踪督查,严格责任落实,坚决杜绝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等问题。市局各有关科室要加强相互沟通,密切协作,加强对基层单位的工作指导,及时解决问题。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省、市局抽查计划,合理安排抽查任务,统筹省、市局任务与本局任务的有效衔接,按照抽查比例、时间节点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

(三)加强宣传培训,做好经费保障。各单位要大力宣传双随机监管工作,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提高双随机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加快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要积极争取双随机监管经费保障,年报审计工作专业性强、复杂度高,有条件的单位要积极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年报审计工作,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断提高抽查检查的专业性和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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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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