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195/2020-00089
  • 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就业,劳动就业
  • 2020-09-01
  • 2020-09-01
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落实“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更大力度实施就业优先政策,确保就业大局稳定”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促进各类群众就业创业,强化培训服务,持续扩大就业规模,不断提升就业质量,确保就业局势持续稳定。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把稳就业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强化底线思维,实施好就业优先政策,减负、稳岗、扩就业多措并举,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精准施策,全力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确保全市就业大局稳定。

二、缓解企业用工难题

建立常态化疫情防控下人员流动协调机制,有序组织我市外出务工人员到企业务工。加强与企业联系对接,深入企业开展实地调研,排查企业用工保障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开展有针对性开展用工保障服务,切实解决企业用工保障问题。持续开展各类招聘活动,实施“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的线上专项招聘活动,根据疫情防控情况适时举办线下专场招聘活动,切实缓解企业用工难题。

三、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实施重点项目、重大工程、以工代赈项目要优先吸纳高校毕业生、贫困劳动力就业。对2020年春节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可按新招用员工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除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外,再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缴纳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落实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定额税收减免、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加快实施阶段性减免、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减免期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顺延。

四、扩大基层高校毕业生就业规模

提高各级各部门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比例,2020-2021年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积极开发城乡社区等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扩大基层服务项目2020年招募规模,统筹实施好“三支一扶”计划、“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计划”。加大高校毕业生补充教师队伍力度,招聘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学、幼儿园特别是到急需教师的高中和幼儿园任教。

五、扶持创业带动就业

加大疫情期间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对符合政策的申请企业和个人,简化流程,提高效率,做到应放尽放,为各类创业群体发展解决资金困难。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35万元,高校毕业生不超过40万元。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贴息条件。申请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达到15%,其中在职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财政给予贴息。对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不动产登记部门在办理不动产抵押手续时免于评估,免收登记费和服务费等。受疫情影响还贷困难的借款人可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进一步做好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生、以及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一次性开业补贴及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的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的运营补贴的申请支付工作。

六、推广“互联网+就业创业”服务

搭建招工平台,利用中部就业网、新郑招聘网、爱新郑网站等媒体网站持续开展线上专场招聘活动。鼓励劳动者和企业参与线上培训,创业培训讲师即时讲授创业培训课程,并与学员进行及时有效互动,引导学员线上进行创业案例分析和创业实习操作训练。推广应用全省统一的“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推进“智慧就业”和“掌上就业”。

七、加强公共就业服务

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全面提升“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应用水平。加大岗位信息、职业指导、网上面试等服务供给,持续开展线上招聘服务,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可有序开展小型专项供需对接活动。加强重点企业跟踪服务切实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公共就业服务。

八、精准实施就业援助

依托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业务办理系统,及时开展就业困难群体认定,按规定落实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吸纳贫困劳动力奖补等相关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理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在职培训补贴的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优先予以批准。

九、强化托底安置就业

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力度,完善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特别是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等农村贫困劳动力,利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支持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统筹各类资金开发就业协理员、保洁员、生态护林员、道路维护员等乡村公益性岗位,将村级光伏扶贫电站80%以上的受益用于开发公益性专项岗位,兜底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优先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贫困劳动力就业。对2020年度内享受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在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中,组织引导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与。

十、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落实完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政策措施。创新实施“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模式,大力开展“项目制”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推进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大规模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和技能比武活动。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初、高中毕业后未继续升学的学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培训期间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每天30元的生活费补贴,参加市外省内培训的,给予300元一次性交通费补贴。其中,在线学习期间仅给予生活费补贴,且年度内每人最高不超过800元。对组织职工参加线上线下培训,组织新招用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参加岗前培训的企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十一、加大援企稳岗支持力度

持续落实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缓、降”政策,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2020年2月—12月,免征中小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以单位形式参保缴费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2020年2月—6月,减半征收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各类社会组织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繳费部分。2020年2月—6月,减半征收新郑市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经营严重困难但仍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且符合缓缴政策的参保企业(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申请缓缴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执行最后期最迟不能超过2020年12月31日,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减免政策可与缓缴政策叠加享受。将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以及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的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年底,其中,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提高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对已经按照50%标准进行过补贴的单位进行补发。对受新冠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影响的及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不超过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2020年6月底前,允许工程建设项目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记录良好的企业可免缴。

    十二、延期缴纳相关税费

积极落实受疫情影响出现经营严重困难但仍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且符合缓缴政策的参保企业(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缓交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繳费部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政策,同时开辟绿色通道,对缓缴手续简化办理,积极为企业提供邮箱、传真、UK等多种申请方式,及时受理企业社保费缓缴申请和审核工作,助力企业共渡难关。

十三、着力稳定企业劳动关系

加大失业保险应急稳岗补贴政策宣传力度,认真开展审核工作,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失业保险应急稳岗补贴,切实提高各类企业补贴政策申报成功率。支持企业与职工开展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加强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保证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不被解除劳动合同。统筹做好被裁减人员领取失业金、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保持全市就业形势基本稳定。

    十四、延缓就业服务事项办理期限

疫情期间不能及时到公共服务机构现场办理手续的,可延长至疫情防控结束之后办理。失业金、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申领可延长至一级响应解除后3个月内。

十五、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及时落实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和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政策,保障各项待遇及时足额发放。

十六、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开放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业务,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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