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195/2023-00112
  • 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政策文件及解读
  • 2023-03-14
  • 2023-03-14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1.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单位返还一定比例的失业保险费。

2.享受条件:(1)在郑州市范围内依法参保登记、缴纳失业保险1年以上(含 1年)并足额缴费;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 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 员率放宽至不高于企业参保职工总数20%;

(3)2022年度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费缓缴的参保单位,在足额补缴缓缴期间的失业保险费后,补缴的2022年度失业保险费纳入年度实际缴费总额,享受 2023年稳岗返还政策;

(4)存在失业保险欠费的参保单位,足额补缴 欠费后,以2022年实际缴费为返还基数享受稳岗返还政策,补缴的历史欠费、滞纳金不列入返还基数;

(5)下列企业暂停享受稳岗返还政策:清理截滞留稳岗返还资金期间的劳务派遣单位;在审计、巡视中发现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存在违规情形,且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     

下列企业不予发放: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公示期结束之日河南社会保障信息系统“信用校验”查询结果为准);审核时已被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申请稳岗返还时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比上年末人数减少超过50%的企业。

3.返还比例: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

4.办理方式:

(一)“免申即享”方式。稳岗返还通过“河南社会保障信息 系统”后台数据比对实施精准发放的“免申即享”信息确认经办模式,进一步畅通资金返还渠道。企业应及时确认并维护“河南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相关银行账户信息,确保资金可以返还到位。

因银行账户信息问题导致“免申即享”拨付失败的企业,可在政策实施期限内按照“依申请”方式办理,逾期不再办理拨付。

(二)“依申请”方式。不符合“免申即享”条件和参保单位信息不全的企业,可在2023年12月31 日前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siwsfw.hrss.henan.gov.cn)依申请方式办理。

5.有效期限:政策执行期限至 2023年12月31日。

6.政策依据:《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 2023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郑人社办〔2023〕311号)。

政策咨询电话:69909236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