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12-12 发布机构:新郑市人民政府

  一、出台背景

  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是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郑州市对我市考核的重要内容,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郑政文〔2017〕37号)相关要求,2018年至2020年郑州市对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均明确了工作任务,并纳入郑州市对我市年终考核目标要求。为加快推进这项工作,我市起草出台了《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

  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153号)

  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郑政文〔2017〕37号)

  三、推进装配式建筑的目的及意义

  1.促进我市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2.推动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四、装配式建筑的发展目标及适用范围

  2019年新郑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面积比例达到10%以上,2020年比例达到20%以上,并逐年提高总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到2025年底比例达到50%以上。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以及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的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扩建)学校、医院、养老建筑等项目原则上应(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或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业、办公等公共建筑项目应(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

  根据实际,因技术条件、特殊工艺要求和使用功能等原因无法采用装配式建造技术的,经装配式建筑专家评审论证后方可改变。

  五、重点任务

  1.制定中短期发展规划。2.推行工程总承包。3.推进建筑全装修。4.创新监管体系。5.组织试点示范。6.强化人员培训。

  六、扶持政策

  1.用地保障:优先保障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项目建设用地,2019年不少于10%,到2020年落实比例达到30%。在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公告等土地、规划、建设手续中明确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

  2.金融支持:购买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的商品住宅、全装修商品住宅,在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的前提下,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

  3.税费优惠:符合装配式建筑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和生产单位,符合条件的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4.奖励与支持:对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造(预制保温外围护墙或玻璃幕墙)的项目,其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但其建筑面积不应超过总建筑面积的3%。

  5.招投标政策:在招投标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具有甲级设计资质的企业和特级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

  6.优先评优评奖:对于装配式建筑建设中采用预制外墙或预制夹芯保温墙体的项目,优先参与各类工程建设领域的评选、评优,优先推荐申报鲁班奖、优质工程奖、国家绿色建筑创新奖等。

  七、装配式建筑认定标准

  《河南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41/T222-2019)已于2019年7月1日起发布实施,采用装配率评价装配式建筑的装配化程度,我市全面执行 《河南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41/T222-2019)。

  八、术语解释

  装配式建筑:由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

  装配率:单体建筑室外地坪以上的主体结构、围护墙和内隔墙、装修和设备管线等采用预制部品部件的综合比例。

  全装修:建筑功能空间的固定面装修和设备设施安装全部完成,达到建筑使用功能和性能的基本要求。

   九、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李智超

  联系电话:0371-62698927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