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9-12 发布机构:新郑市人民政府

为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根据国家、省、郑州市要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规范,起草《关于公布新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对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管理。现将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38号)规定,集中审批权限,减少重复环节,全面清理批前、批中、批后公示,进一步清理评审、评估、论证等各类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清理后保留的公示、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事项实施严格的清单管理。

二、文件规范范围

新郑市5月份以来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攻坚工作,根据改革方案的总体要求,第一阶段为清单规范阶段,以清底数、理事项为重点,按照“一张清单管审批”的要求,将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类型全部纳入清单范围,实现“法无授权不可为、清单之外无审批”。

三、起草过程

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郑政办〔2019〕11号)文件,按照“全流程、全领域”的要求,通过“减、放、并、转、调”5字方法,组织全市工程建设各审批服务部门,梳理建立了工程建设审批服务、中介服务、公示、现场踏勘、技术审查5张清单,事项拟由258项压缩至150项,精简41.8%。

审批服务事项清单拟保留109项,涵盖行政许可、公共服务、公共设施接入服务、行政确认、行政征收、其他职权、政府内部事项7大类型。

中介服务、公示、现场踏勘、技术审查4张清单拟保留41项,其中,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以破除政企不分、干预过多、垄断严重、收费混乱,消除审批“灰色地带”为重点,保留事项12项,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公示事项清单,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批前、批中、批后公示环节进行全面清理,共保留5项;现场踏勘事项清单,通过规范特别程序和自由裁量权,减少项目建设踏勘时间和成本,共保留7项;技术审查事项清单,在不增设审批环节、不增加审批时限、不增加申请材料的前提下,对所有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技术审查事项和环节进行清理规范,共保留17项。

解读机构:新郑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解 读 人:张珂  联系电话:0371-69972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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