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新郑市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办法 (试行)和新郑市政务服务办事大厅 一口受理工作规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12-21 发布机构:新郑市人民政府

一、新郑市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办法(试行)

(一)制定依据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升审批服务效能的通知》(郑政文〔2018〕46号)、《中共新郑市委办公室 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办〔2018〕29号)等规定,为进一步营造国际化营商环境,构建“商事简便、快捷高效、最多跑一次”的综合政务服务机制,减少申请人因申请材料不全或存在缺陷引起的重复跑路现象,决定建立并试行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制度。

(二)主要内容

容缺受理是指申请人在办理相关政务服务事项时,应提交的材料中,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非关键性申报材料有欠缺或存在瑕疵但不影响实质性审核的,经其书面承诺在办理部门作出办理结果前补齐或补正的,政务服务综合受理窗口可先行受理,并进入正常审批程序。主要申报材料欠缺或存在瑕疵的,应当按照正常受理程序进行,依法向申请人出具补正通知。

(三)适用范围

经公告列入容缺受理事项清单的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即办件除外)的受理办理,适用本办法。

(四)其他内容

《办法》细化了工作流程,针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按规定实行容缺受理。申请人未在承诺时限内提交补齐、补正材料的,政务服务职能部门依法作出不予审批(批准)等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由政务服务大厅列入失信名单,一年内对其所有申请不再适用容缺受理。

二、新郑市政务服务办事大厅一口受理工作规则(试行)

(一)制定依据

为推进我市“一口受理”改革工作规范、高效运行,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根据《中共新郑市委市委办公室 新郑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办〔2018〕29号),制定本工作规则(试行)。

(二)主要内容

《工作规则》共4大部分。

第二部分职责分工。明确细化了政务服务中心、各职能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市电子政务办职责及市电子监察的监督职责。

第三部分运行规程。详细规定了一口受理工作流程,严格按照取号与导办、咨询辅导、统一接件、材料交接、审批(审查)与决定、统一发放证件、归档留存、上报件事项的办理8个环节落实一口受理服务模式。

第四部分保障机制。完善政务服务评价机制,开展政务服务群众满意度测评和第三方评价,评价各部门政务服务水平,推动各部门不断提高审批服务水平;实行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动态调整机制,标准化事项发生变化时,部门应当参照《新郑市“五单一网”运行清单动态调整暂行办法》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提请动态调整;建立前后台业务协调机制,组织部门针对办理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不断完善受理业务规范,促进前后台业务协调和一体化运作;落实信息共享互认机制优化并完善郑州市政务服务“一口受理”综合受理平台,加快系统对接。各职能部门根据统一系统接口、数据格式、数据交换等标准规范,在平台上实时操作预审、收件、审批、办结等环节,实现数据的实时共享互认。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