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郑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11-01 发布机构:新郑市人民政府

一、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完成2018年省政府和郑州市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二、编制依据

根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和《河南省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郑州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三、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全国、全省、郑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持“四重点一稳定一保证”工作总格局,坚持以“创优势、增实力、补短板、能抓住”的工作方针,按照“双统筹双推进”的工作思路,实行绿色调度制度和差异化管控措施,全面完成冬季清洁取暖、工业污染深度治理任务,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工业炉窑和重型柴油车综合整治,持续强化扬尘污染防控、秸秆禁烧等面源污染防治,突出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和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完善监控监测体系,不断提高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针对性;同时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坚持差别化环境管控、坚持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坚持全口径清单式管理,以确保全面完成国家和省、郑州市确定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调整能源消费结构

(二)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三)开展工业领域专项整治

(四)开展机动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五)持续强化扬尘污染防控

(六)持续强化秸秆焚烧等面源污染管控

(七)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八)科学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

(九)加快完善监控监测体系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管委会是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责任主体,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专题研究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工作,结合2018年和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制定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细化治理要求,厘清工作责任,落实治理项目,将目标任务逐项逐条分解,明确完成时限,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失职追责。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依据职责分工,对照目标任务,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严格措施,强化督导,狠抓落实,确保责任到位、监管到位、落实到位。

(二)强化执法督查。针对企业违法成本低、调查取证难、处置处罚难等问题,成立环保警察队伍,建立环保公安部门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环保、公安、检察院、法院实现司法执法联动,高压态势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积极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超标处罚执法依据,严肃查处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控设施及逃避监管等违法行为,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速查处,保持监管高压态势。

(三)严格考核问责。以空气质量改善程度、重点工作进展、各级督查反馈问题为依据,对各有关单位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工作进行考核。根据省、郑州市及我市制定的量化问责办法,对空气质量改善程度达不到时序要求、重点工作进展缓慢、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错峰生产组织不力的单位责任人,严格实施问责。对未能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乡镇、街道、管委会,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实行区域环评限批。

(四)加强宣传引导。强化秋冬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的信息公开、宣传报道和舆情监督工作,统筹做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重污染天气等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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