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7-04 发布机构:新郑市人民政府

一、政策出台依据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逐步完善,市场机制作用日趋增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不断优化。但仍然存在一些政策措施,没有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对应当由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领域进行不当干预,如设定歧视性标准、限制商品要素流通,实施地方保护、区域封锁;指定交易和不当干预经营者生产经营,导致行业壁垒、企业垄断等。这些政策措施从长远和全局看,扭曲了市场资源配置,提高了制度性交易成本,抑制了社会创新活力,降低了经济整体运行效率,不利于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不利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也不符合简政放权、加强监管、优化服务的要求。

公平竞争审查就是要从源头上规范政府相关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政策措施,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市场竞争形成市场价格、市场价格配置市场资源,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对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具有重要意义。根据2016年6月1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7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郑政[2017]30号)文件精神,新郑市政府印发了《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新政〔2018〕19号)文件。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为5个部分,框架结构与国务院《意见》、省政府《实施意见》、市政府《实施意见》基本保持一致,同时又体现出我市实施公平竞争审查的特色与亮点。

第一部分为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总体要求。提出了我市在市场体系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通过建立行政机关内部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确保全市政府行为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大力消除影响公平竞争、妨碍创新的各种制度束缚,释放市场主体活力,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第二部分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基本原则。遵循尊重市场,竞争优先;立足全局,统筹兼顾;科学谋划,分步实施;依法审查,强化监督四项基本原则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第三部分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主要内容。明确了审查对象、审查方式、审查标准以及例外规定等相关事项内容,该部分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核心内容。

审查对象包括新郑市辖区内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政策制定机关)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审查方式指政策制定机关在政策制定过程中,要严格对照审查标准进行自我审查。自我审查可以由政策制定机关的具体业务机构负责,或者由政策制定机关指定特定机构统一负责,也可以采取其他方式实施。经审查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可以实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不予出台,或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没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

审查标准指要从维护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角度,按照“四个标准”进行审查。“四个标准”主要指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从四个方面提出18条标准,为行政权力划定了18个“不得”,包括5项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5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4项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4项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同时设立了例外规定。这些标准的确立,为政府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划定了边界,对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防止政府对市场的不当干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四部分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组织实施步骤。一是建立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及联络人员,统筹协调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工作,督导各部门抓好制度落实,协调解决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二是有序清理存量。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从本文件下发之日起,由政府法制部门和政策制定机关或牵头部门负责对存量政策措施依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区分不同情况,稳妥把握节奏,有序清理和废除妨碍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三是定期评估完善。对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后出台的政策措施,政策制定机关要在定期清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一并对政策措施影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情况进行评估。

第五部分为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保障、细化工作方案、加强执法监督、强化责任追究、积极宣传培训等五个方面明确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工作要求。

解读机关:新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读人:左盛韬

联系电话:62672069

 

                        新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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