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关于《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政策
发布时间:2020-04-19 发布机构:新郑市民政局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郑政办[2020]3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公墓、骨灰堂等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殡葬需求。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5号)、《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1997年7月30日河南省第九次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郑政办[2020]3号)

三、加强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加强我市公墓、骨灰堂等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满足人民群众 “逝有所安”基本殡葬需求,倡导文明殡葬新风尚,推动殡葬事业发展,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为新郑市城市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四、加强我市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目标和任务

2020年年底前建成1个市级城市公益性公墓,新村镇、郭店镇、龙湖镇、孟庄镇、薛店镇、和庄镇、城关乡、辛店镇、观音寺镇、梨河镇各建成1个示范性农村公益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率达100%,实现殡葬基础设施全覆盖。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新郑市民政局

解读人:殷志峰

联系电话:0371—69972963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