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郑市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24 发布机构:新郑市人民政府

一、出台背景

  为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管理制度改革创新,进一步优化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全面提高便民、惠民服务水平,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放管服”改革5个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84号)、《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河南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豫民文〔2020〕47号)和《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全面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工作的通知》(郑民文〔2020〕80号)文件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政策依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放管服”改革5个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84号)、《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河南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豫民文〔2020〕47号)和《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全面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工作的通知》(郑民文〔2020〕80号)。

三、实施目的及意义

  提高救助对象的准确度和审批时效,维护社会救助的公正性,实现行政权力规范高效运行,权责相对统一,使得审批手续简化,工作效率提高,努力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好、更便捷、更优质的服务,让低保制度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增强群众对低保工作的满意度。

四、目标任务

  根据明确职责,优化流程,便民惠民原则,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直接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受理、审核、审批工作。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程序,优化审核审批流程,有效提高工作效率,明显提升救助精准化水平,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社会救助服务。

五、适用范围

  在全市16个乡镇(街道、管委会)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工作

六、解读部门
      解读机关:新郑市民政局

  解读人:张娜    联系方式:0371—69950055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