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4-25 发布机构:新郑市教育局

现将《新郑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实施方案》相关政策作如下说明:

一、工作背景

当前,我国教育进入了高质量发展阶段,民办教育的发展定位和目标任务发生了历史性变化。2021年9月1日,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开始实施,强调了教育的公益属性,强调重点落实法律关于师生权益保障的规定,针对近年来出现的无序竞争、违规办学等行业乱象强化行业监管,保障教育公平。

2021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要求各地各级政府制定优化义务教育结构的指导性文件,建立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占比监测和通报制度,督促各地依法落实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12月9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实施方案,提出了具体工作任务、工作原则和措施步骤,成立了郑州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专班。

目前,我市现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141所,在校生155500人(含小学110337人、初中45163人)。其中,民办义务教育学校11所,在校生7340人,规模占比4.72%(含小学5438人,占4.93%;初中1902人,占4.21%),已经达到省、郑州市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控制在5%以下的工作目标,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下阶段,我市的主要任务是落实“义务教育是国家事权”的法定要求,严格落实招生政策防止反弹,指导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提高办学质量。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厅字〔2021〕15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郑州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21〕72号),参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6〕12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豫政〔2016〕29号),制订本实施方案。

二、目的意义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围绕“严格控制增量,逐步消化存量”的总目标,依法依规,稳慎有序,推动民办义务教育健康发展,加快推进全市义务教育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持续增加公办学校学位供给能力,到2022年底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控制在5%以内。

三、主要内容

《新郑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实施方案》共分为五部分和一个附件。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突出“严格控制增量,逐步消化存量”的总目标。

第二部分为工作任务,突出“持续增加公办学校学位供给能力,到2022年底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控制在5%以内。”

第三部分为工作原则,包括坚持正确方向、坚持稳慎有序、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依法推进、坚持统一领导。

第四部分为实施步骤,包括开展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专项行动(2022年3月25日)、开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党建专题调研督查(2022年8月底)、持续做好随迁子女入学保障工作(2022年9月底)、促进公办教育资源挖潜增效(2022年8月底)、创新成本分担机制(2022年5月底)、建立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退出机制(2022年6月底)、做好风险防范和预警。

第五部分为工作保障,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工作调度、稳妥推进实施。

附件为新郑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四、主要措施

1.核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达标情况,对不达标的,要督促整改,并依据相关标准核减招生计划、控制办学规模,确保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2.新建扩建公办学校,增加公办学位,增加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教师编制,不断提升优质教育资源供给能力。

3.规范招生入学行为,全面实施“公民同招”政策,坚决遏制违规招生入学、违规办理学籍等行为,确保教育公平。

五、适用范围

新郑市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发展及由新郑市教育局审批管理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管理。

六、名词解释

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总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总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总数)×100%。

公民同招:为制止少数学校愈演愈烈的提前“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等行为,保障教育公平,实施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政策。

七、政策解读机构

新郑市教育局

八、联系人

李新旺(成职教科科长);联系方式:62696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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