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2-30 发布机构:新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7月8日,我市制定了《新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目的意义

指导和规范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并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制定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国内外合作、交流频繁,人员流动量大,极易引起常规、新发和突发传染病疫情的输入。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依然严峻,人感染禽流感、中东呼吸综合征、埃博拉出血热等突发传染病导致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有发生,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为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全市各级能够迅速、有效开展处置,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减少事件对社会造成的不利影响。

三、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河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河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郑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郑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新郑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四、适用范围

适用于新郑市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主要内容

包括总则、应急组织体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监测预警评估报告、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善后处理、保障措施、附则等8大项内容。其中,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结合事件发生背景和专家评估意见等,将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Ⅲ级)和一般(IV级)四个级别。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组织体系主要是成立新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由市领导担任,市卫健委主任协助指挥长和副指挥长开展有关工作。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委政法委、市委外事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工信局、市民族宗教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新郑监狱、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市住建局、市房管中心、市交运局、市城管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卫健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市气象局、市红十字会、市人武部、市供电公司等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工作组、专家咨询委员会、专业技术机构,办公室设在市卫健委(或独立设置办公场所)。

六、解读机构

解读机构:新郑市卫生健康委

联 系 人:吕惠艳

联系电话:0371-56920201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