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稳定,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结合《新郑市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实施方案》(新政办〔2024〕1号)要求,起草了《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3.《新郑市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实施方案》(新政办〔2024〕1号)。
三、主要内容
《通告》主要包括七个部分。
第一部分:关于燃放时间的相关规定;
第二部分:关于销售时间的相关规定;
第三部分:关于燃放区域的相关规定;
第四部分: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种类的相关规定;
第五部分:关于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的规定;
第六部分:关于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
第七部分:关于《通告》施行日期等规定。
四、政策问答
1.关于燃放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燃放时间为:2月2日(腊月廿三)7时至23时;2月9日(除夕)7时至2月10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2月10日(正月初一)至2月14日(正月初五)每日7时至23时;2月24日(正月十五)7时至23时。重污染天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关于销售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销售时间为:2月1日(腊月二十二)至2月2日(腊月二十三)、2月8日(腊月二十九)至2月14日(正月初五)、2月23日(正月十四)至2月24日(正月十五)每天早7时至23时。
3.关于燃放区域是怎样规定的?
新郑市区域内的下列场所以外燃放烟花爆竹:(一)国家机关驻地;(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三)重要军事设施;(四)文物保护单位;(五)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疗养院;(六)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七)车站、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过街天桥、桥梁、涵洞等交通枢纽地区;(八)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九)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十)公园、绿地、景区、山林、苗圃、湿地、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火区;(十一)新壹城综合体及学院路黄水河桥周边500米范围内;(十二)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及其周边具体范围,由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
不得在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在老旧小区、无主管楼院燃放;不鼓励在小区内燃放,确需在小区内燃放,要划定安全区域,由所辖乡镇(街道、管委会)统筹,社区、物业等单位预备管理人员、救援力量和消防器材,确保燃放安全。
4.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是怎样规定的?
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燃放时主体升空的烟花爆竹,如旋转类、双响炮等;
“三无”产品;其他禁止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
5.关于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的规定?
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其他应当遵守的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6.关于违规违法行为处罚的规定?
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关于《通告》施行日期的规定?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新郑市应急管理局
解 读 人:贾松涛
联系方式:0371-69953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