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07 发布机构:新郑市统计局

一、文件起草依据

基层统计是统计工作的基石,基层统计能力建设事关高质量发展统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保障源头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一系列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重要文件,省政府出台《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统计能力建设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1〕14号),对完善统计体制机制、发挥统计职能作用、落实依法治统责任提出明确要求。郑州市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近几年相继出台加强统计工作相关文件,特别是2022年以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郑州市统计局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通知》(郑政办文〔2022〕16号)、《郑州市统计局关于组织开展“两化三达标”活动进一步加强全市统计“双基”工作的通知》(郑统〔2022〕50号),对各区县(市)、开发区统计工作高质量指明了发展方向、明确了发展目标、提出了发展要求。

二、文件目的意义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国家统计局和省委省政府、郑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紧贴新郑市新时代高质量统计工作发展要求,全面加强和改进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确保统计源头数据质量,切实提升全市新时代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水平,着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分为5大部分,第一部分是高度重视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市委市政府坚决落实上级部署,出台相关文件,进一步指明方向;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压实工作职责,强化能力建设,完善规范化工作,全面提升源头数据质量。第二部分是加强县乡基层统计工作力量。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明确承担机构,设置岗位,配备人员,加强对村企统计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强化基层统计机构管理,构建乡、村(社区)和企业三级统计人员网格化管理体系。第三部分是建立健全基层统计保障机制。将县乡统计工作经费以及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统计经费保障,按照相关要求完善乡级统计机构硬件设施配备。第四部分是不断强化基层统计法治建设。严格执行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一票否决”制,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开展以案促改,健全和完善企业统计信用体系;开展多种形式的统计普法宣传活动。第五部分是切实加强统计工作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配齐配强统计工作领导小组,优化内设机构和人员调配,树立正确政绩观;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抓好任务落实。市统计局要加强业务指导,确保源头数据质量。

四、适用范围

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全市统计系统及基层统计人员。

五、名词解释

1.“双基”建设: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

2.“两个工作规范”:乡级政府统计基础工作规范,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

3.“两化三达标”:“两化”:统计系统干部队伍专业化和企业统计队伍职业化。“三达标”:“十四五”末,统计系统市县两级考取统计执法证人员数达到符合报考条件人数的50%;统计系统市县乡三级统计机构工作人员取得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人数达到统计干部队伍的20%;“四上”企业统计人员取得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人数达到“四上”企业统计队伍的10%,力争实现“三达标”。

4.“四上”企业:“四上”企业是现阶段我国经济统计系统的专用称谓。“四上”企业是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房地产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等这四类规模以上企业的统称。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有资质的建筑业: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规模以上服务业:以上五类行业之外的其他行业达规企业(其中,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六、政策解读机构

市统计局,联系人:陈帅豪,联系电话:15803873536。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