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09-18 发布机构: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起草背景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受到较大冲击,稳就业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就业工作,把稳就业作为“六稳”之首,把保就业作为“六保”之首。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中央政治局会议、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等重要会议上对做好稳就业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全面强化稳就业举措,实施好就业优先政策,确保就业大局稳定。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新郑市今年也面临着严峻复杂的就业形势,稳就业任务十分艰巨繁重。为扎实有效做好我市稳就业工作,我们必须紧盯形势变化,主动迎难而上,注重精准施策,积极修订和完善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强化稳就业举措,稳定就业形势。

二、目的意义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20〕14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郑政〔2020〕17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郑州市委、市政府关于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促进劳动者多渠道就业创业,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确保就业大局稳定。

三、起草依据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

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20〕14号);

4、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

5、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郑政〔2020〕17号);

6、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郑政办〔2020〕38号)。

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6部分21条,分为明确总体目标、扶持重点群体就业、加强技能培训、加强创业服务、保障企业用工需求、落实延期延缓政策等6个部分,明确了稳岗补贴、社保费“减免缓”、创贷贴息、吸纳就业补贴、就业见习、培训补贴、以工代训补贴、困难人员帮扶等就业创业政策,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鼓励企业吸纳就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一)按规定落实国家、省政策。根据职责权限,部分政策制定权限在省级及以上部门,我市完全按照上级文件规定落实。例如稳岗补贴、社保费减、免等政策。

(二)落实郑州市突破创新政策。根据上级政策,在我市权限范围内,对部分政策有所突破创新。例如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贴息条件、家政服务业吸纳就业岗位补贴等政策。

(三)我市配套政策。如开展技能大师及技能大师工作室评选等高技能人才评选活动。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 读 人:王 超

联系电话:0371--60291326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