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修订后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到底有哪些重大变化
发布时间:2017-09-01 发布机构:新郑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9月1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闭幕会上,到表决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案时,146名常委会组成人员按下了赞成键,这部影响着近2000万户中小企业的法律历经五年修订终于获得通过。

在中国人大网公布的经修订的新中小企业促进法,总共9章61条近6000字,意在解决当前中小企业普遍面临的融资难、负担重、维权难等问题。

通过修法期望达到什么目标?

本次修订中小企业促进法的主要目的是,立足当前我国中小企业实际情况,在财税支持、融资促进、创业扶持、市场开拓、权益保护等方面增加规定相应的具体措施,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和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定,着力解决中小企业面临的负担重、融资难等突出问题,回应中小企业诉求和呼声,让中小企业有获得感,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修订后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到底有哪些重大变化?

01、财税支持政策细化写入法律

此次修订后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单辟“财税支持”一章,并放到第二章显著位置,可见国家加大对中小企业财税支持、降低税费负担的决心。

相比现行中小企业促进法相对模糊的表述,此次修订后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对中小企业财税支持政策明显细化。比如新增的第十一条称,国家实行有利于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按照规定实行缓征、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措施,简化税收征管程序,减轻小型微型企业税收负担。

这些针对小微企业的支持政策已经实行,比如今年起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不过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均有一定的期限。比如上述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的期限截止日为2019年12月31日。此前小微企业对2020年后是否还实行相关优惠政策并不确定,而新中小企业促进法将相关优惠政策写入法律,意味着未来这类优惠政策将长期存在,虽然享受政策的具体条件或有所变化,但给中小企业吃下了定心丸。

02、加强了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

“融资难”一直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相比于现行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原则性表述和支持,新中小企业促进法单辟“融资促进”一章,放到法律的第三章,内容更为细致。

比如,首次将针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差异化监管政策,合理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等措施写入法律。支持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以应收账款、知识产权、存货、机器设备等为担保品的担保融资等等。

03、创业创新支持方面政策更实在

比如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支持本单位的科技人员以兼职、挂职、参与项目合作等形式到中小企业从事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报酬。

04、为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出谋划策

从整体看新中小企业促进法可以发现,这是一部旨在降低中小企业各类成本负担、改善企业经营环境的法律,也是一部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目的仍希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可以扩大城乡就业,当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压舱石。

目前中小企业占中国企业总量的90%以上,为国家提供了80%以上的就业岗位,提供了70%以上的专利发明,占国民生产总值的60%以上,为国家支持财政税收50%以上。

《中小企业促进法》在财税政策领域提出哪些规定?

01、明确提出中央财政在本级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促进法》中规定“中央财政应当在本级预算中设立中小企业科目,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同时,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规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将“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

02、对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性质和操作运营进行了补充细化,结合国务院有关基金设立批复方案,规定“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应当遵循政策性导向和市场化运作原则,主要用于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支持初创期中小企业。”

03、将部分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上升为法律,如规定“国家实行有利于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按照规定实行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措施。”

在促进中小企业融资方面,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提出哪些相关规定?

01、宏观调控层面

明确提出“中国人民银行应当综合运用货币政策工具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改善小型微型企业融资环境。”

02、金融监管层面

出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金融机构开展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应当制定差异化监管政策,采取合理提高小型微型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等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小型微型企业融资规模和比重。

03、普惠金融层面

明确了推进和支持普惠金融体系建设,推动中小银行、非存款类放贷机构和互联网金融有序健康发展,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县域和乡镇等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薄弱地区延伸网点和业务。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应当设立普惠金融机构,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04、融资方式层面

提出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促进中小企业利用多种方式直接融资。完善担保融资制度,支持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以应收账款、知识产权、存货、机器设备等为担保品的担保融资,进一步明确提出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申请担保融资时,其应收账款的付款方,应当及时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此外,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在政策性信用担保体系、风险补偿和征信评级等方面也做出相关规定。

在中小企业权益保护方面,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提出哪些新亮点?

01、规定国家保护中小企业及其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02、设立拖欠货款解决条款,保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收款权益。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中小企业有权要求拖欠方支付拖欠款并要求对拖欠款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03、将规范涉企收费、现场检查等行为的相关政策上升为法律。规定建立和实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严禁行业组织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利用行政资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在加强法律执行、保障法律落实方面,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做出哪些相关规定?

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在增设的“监督检查”专章明确提出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明确了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应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并向社会公布。明确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并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作出了相关规定。同时,对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中小企业参加考核、评比、表彰、培训等活动的行为以及违反法律、法规向中小企业收费、罚款、摊派财务等行为的查处作出了明确规定。

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在创业创新、市场开拓、服务措施等方面作出哪些重要补充和修改?

01、创业创新方面

提出优化审批流程,实现中小企业行政许可便捷,简化中小企业注销登记程序,实现中小企业市场退出程序便利化,并在立法层面上明确中小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相关政策,引导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技术改造投入;

02、市场开拓方面

明确提出完善市场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和市场监管制度,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营造中小企业公平参与竞争的市场环境。同时,进一步细化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将现行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上升到法律,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制定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的相关优惠政策,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增强了法律的可操作性。

03、服务措施方面

提出建立跨部门的政策信息互联网发布平台,并明确规定各地有计划地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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