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发展都市生态农业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6-03-28 发布机构:新郑市人民政府

  一、制定本《意见》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郑州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创新、协调、绿色、开发、共享发展的新理念,坚持以国家现代化农业示范区建设为统揽,以建设现代田园城市为目标,突出“大开放、大创新、大建设、大管理”,着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大力发展都市生态农业,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我市农业现代化进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二、制定本《意见》的政策依据有哪些?

  1.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郑州市2014年现代都市生态农业示范园建设的实施意见》(郑农小组〔2014〕10号);

  2.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都市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的实施意见》(郑农〔2015〕13号);

  3.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2015年郑州市都市生态农业示范园建设项目的通知》(郑农小组办〔2015〕6号);

  三、《意见》主要涉及了哪些方面的扶持内容?

  本《意见》主要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思路。

  为推动我市现代都市生态农业生产、生活、生态、景观多功能一体化协调发展,提高现代都市生态农业示范园发展水平,按照提高标准、强化责任、提升效率的原则,示范建设一批集优质高效生产、高端科技引领和生态休闲观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都市生态农业示范园,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全面发展。

  第二部分:实施原则。

  1、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注重效益、强化带动的原则建设现代都市生态农业示范园;

  2、扶持基本条件:土地流转到位、单个示范园建设规模不低于1000亩;主导产业突出;具备农业休闲观光功能;有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三部分:建设内容。

  路网体系、农业装备体系、休闲农业体系、生态环保体系、灌排体系。

  第四部分:项目管理。

  1、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本辖区现代都市生态农业示范园建设规划,组织都市生态农业示范园项目申报、设计、招标和编制实施方案。

  2、市发改委、市农委组织专家对各县(市)区上报的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市发改委对实施方案进行批复下达政府投资计划,市财政局根据政府投资计划下达财政资金。

  3、各县(市)区农委为项目建设主体,根据市发改委批复的实施方案文件和投资计划,组织项目招投标和项目实施。

  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本辖区农委、发改、财政等部门,根据政府投资项目验收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对已完工的项目逐项进行验收,形成县级验收报告,报请市农委、市发改委验收。

  5、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本辖区农委、财政、发改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对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建设项目进行移交;明晰工程产权,明确工程管护主体和运行管理方式,完善管理制度,落实管护责任和义务。

  五、实施时间

  本意见自2016年3月28日起实施。

  六、解读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意见由新郑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联系电话:60875006。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