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指导意见》(食安办〔2011〕25号)
2.起草过程:在起草过程中,我们广泛征求了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管委会)的意见,市盐业局提出修改意见1条,根据实际情况采纳合理意见建议1条,最终形成了《新郑市举报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有功人员奖励办法》。
3.《新郑市举报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有功人员奖励办法》明确了新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举报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有功人员的奖励办法,指导全市举报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有功人员奖励工作。
4.需要说明的事项:《新郑市举报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有功人员奖励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修改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做了部分必要修改。
解读机关:新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626932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