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郑市2016—2017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6-11-14 发布机构:新郑市人民政府

  一、编制目的

  为全面做好2016—2017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以下简称冬防)工作,巩固已取得的大气污染防治成果,持续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编制依据

  根据《关于印发河南省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暨错峰生产污染管控方案的紧急通知》(豫气攻坚办〔2016〕169号)和《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郑州市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管控措施和程序的通知》(郑防领〔2016〕3号)。

  三、指导思想

  针对我市冬防工作特点,突出减排重点,细化量化目标,明确职责任务,协同联防联控,下移监管重心,动员全民参与,舆论跟进宣传,严格奖惩机制,解决一线问题,通过分时段、有侧重地严管、严查、严惩、严考等严格防控措施,确保冬季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得到改善。

  四、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冬防特别管控措施,确保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低于123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低于77微克/立方米。

  五、实施时间

  从2016年11月1日开始,至2017年3月31日结束,共151天。

  六、工作措施

  (一)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

  (二)防治扬尘污染

  (三)防治燃煤污染

  (四)防治工业企业污染

  (五)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

  (六)防治低空面源污染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担负起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将大气污染防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持续改善。

  (二)加强督导督查。建立健全和严格落实三级督导机制,成立联合督导组,督查督导各单位措施落实情况,对督导结果进行排名,公开通报;对不认真落实保障措施、不能完成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任务的乡镇、街道、管委会,责任单位和重点治理企业,进行责任追究。

  (三)强化执法监管。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坚持零容忍、全覆盖,严厉打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违法排污企业,对超标严重、拒不整治的坚决实行停产治理或关闭取缔,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依法依规对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四)严格奖惩问责。市政府对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和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实施冬防工作考核,考核结果计入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考核结果并向社会公开。对冬防工作考核结果优良的,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对考核不合格、未能按时完成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的,市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对属地管理责任不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缺失、懒政怠政为官不为的,依法依规严格追究相关党政领导干部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

  (五)注重宣传引导。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舆论引导。市直相关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重点治理任务完成情况。新闻媒体要及时发布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的主要措施,尤其要做好燃煤锅炉拆改、机动车限行禁行、散煤治理、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等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理解和支持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凝聚政府引导、企业行动、公众参与、社会共治的强大合力,形成“同呼吸、共责任、齐参与”的良好氛围。

  (六)落实资金保障。由市财政局负责冬防期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保障,对冬防期间检查、巡查、督查、驻厂、卡口、监测等执法经费予以全额保障。各乡镇、街道、管委会也要建立冬防资金保障机制,保证冬防执法经费。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工作在一线的基层工作人员要给予适当补助或奖励。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