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03-22 发布机构:新郑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2日,新郑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新政〔2017〕8号),现就相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43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郑政〔2016〕24号),进一步完善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加快构建全市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该实施意见。

二、实施过程:

2017年3月22日,新郑市人民政府出台了《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我市粮食安全的艰巨性和重要性,把保障粮食安全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作为保障民生工作的基本任务,常抓不懈,毫不动摇。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创造性地落实粮食部门牵头负责的各项任务。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有十个方面30项内容,围绕全面加强粮食生产能力、储备和流通能力建设,明确了各部门须承担起保障我市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同时也明确了维护我市粮食安全方面承担的责任。

这十个方面包括:明确和落实我市粮食安全责任;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护和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建立和完善粮食储备制度;增强和创新粮食流通能力;促进和优化粮食产业健康发展;维护和保障粮食市场基本稳定;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倡导节粮减损和健康消费;强化保障措施和监督考核。

(一)明确和落实粮食安全责任有:1.要立足市情粮情,切实增强粮食安全意识,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2.明确粮食安全责任;3.落实相关部门粮食安全职责。

(二)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1.严格执行耕地保护政策;2.加快建设高标准粮田;3.提升粮食生产科技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4.建立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体系;5.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

(三)保护和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1.落实和完善粮食扶持政策;2.抓好粮食收购,要严厉打击"转圈粮"和"打白条"、压级压价等坑农害农行为;3.努力提高种粮比较收益,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市场价格政策措施,引导粮食价格保持合理水平。稳定农资价格,保障农资有效供应。

(四)建立和完善粮食储备制度:1.建立完善储备粮规模及管理机制,要落实储备费用和利息补贴资金,完善轮换管理和库存监管机制,确保数量真实、质量完好、储存安全、调用高效;2.积极创新粮食储备机制,充分发挥调控市场、稳定粮价的协同效应。

(五)增强和创新粮食流通能力:1.加强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和管理,全面实施国有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创新投融资方式;2.确保粮食储存安全,提高粮食储藏技术水平。

(六)促进和优化粮食产业健康发展:1.培育发展新型粮食流通主体;2.推动粮食产业升级。

(七)维护和保障粮食市场基本稳定:1.完善粮食调控机制;2.健全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加快推进应急供应、军粮供应、成品粮储备、放心粮油、主食产业化“五位一体”融合发展;3.加强粮食监测预警;4.维护粮食市场秩序;5.加强粮食产销协作。

(八)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管:1.加强源头治理,从源头上防治粮食污染;2.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3.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

(九)倡导节粮减损和健康消费:1.全面实施节粮减损;2.加强爱粮节粮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爱粮节粮”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等活动。

(十)强化保障措施成效和监督考核:1.加强组织领导,设立新郑市粮食安全工作小组,负责领导明确各单位职责;2.落实粮食安全各项保障措施,做好粮食生产、流通、市场监管和监督检查、质量安全监管等相关工作;3.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实行重点考核与全面监督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新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郑市粮食局)

解读人:李天兴

联系电话:0371-62693342

 

新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郑市粮食局)

2017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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