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中共新郑市委统战部关于《新郑市民营企业周转还贷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1-02-25 发布机构:新郑市人民政府

一、背景依据

2018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讲话指出,要优先解决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甚至融不到资问题,同时逐步降低融资成本。2020年6月,河南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孙守刚在全省民营经济“两个健康”百县提升行动暨“一联帮”保企稳业专项行动动员上讲话指出,“融资难仍是民营企业反映最强烈的问题。虽然各金融机构做了大量工作,贷款增长总体保持较高增速,但企业普遍感到流资紧张、获贷困难,不少企业存在资金链断裂风险。”这些情况在新郑市也不同程度存在。

为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纾困帮扶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9〕21号)关于“市、县级政府要在甄别界定、精准研判的基础上,统筹采取设立基金、周转还贷、资产盘活等措施。”“扩大周转还贷金规模。在严格执行政府债务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多主体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的运作机制,由银行向信贷周转金管理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申请,并承诺使用期限,降低信贷周转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和周转效率。鼓励社会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周转还贷金,适当降低资金使用费用”等要求,通过到外地学习考察先进经验、征求各方意见建议,我们结合新郑实际,起草了《新郑市民营企业周转还贷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提交新郑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后,结合会议讨论情况,在充分征求市财政、发展改革、科工信、市场监管、法院、工商联、人行、金融、法制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办法》进一步修订完善,2021年2月22日正式印发。

二、目的意义

缓解民营企业周转还贷资金困难问题,支持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6章。

第一章是“总则”,明确了周转还贷金的定义、用途、管理原则、资金规模和筹集方式。明确周转还贷金由市政府财政出资组成,规模1亿元。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扩大周转还贷金规模。

第二章是“管理机构”,成立新郑市民营企业周转还贷金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主要职责和人员组成,组长由市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新郑市委统战部。

第三章是“合作银行条件”,在新郑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签定合作业务协议书后成为合作银行,并承诺对其推荐使用周转还贷金的企业还款后给予续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

第四章是“申请对象和申报程序”,明确了可以申请周转还贷金的对象范围,周转还贷金的使用期限、计息标准和审批程序。

第五章是“监督管理”,明确了对合作银行和使用周转还贷金企业的监督管理和违约惩戒措施。

第六章是“附则”,规定了周转还贷金的收益处置方式。

四、适用范围

周转还贷金,仅限用于支持基本面较好、周转资金暂时出现困难、银行给予续贷、具有还款能力的民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转贷,项目贷款、表外业务融资等不适用于本办法。

五、术语释义

本办法所称的“周转还贷金”,是指为基本面较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生产经营正常、市场前景较好、资金周转暂时出现困难、银行给予续贷、具有还款能力的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提供垫资服务的资金。

六、解读机关

解读科室:中共新郑市委统战部非公有制经济工作科

解 读 人:李梦珂

联系方式:0371—62693079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