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建立新郑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的相关政策
发布时间:2021-06-24 发布机构:新郑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豫政办【2014】187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郑政办【2015】78号)、《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体系建设的通知》(郑农【2021】67号)等上级政策精神,结合我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管理实际制定。

二、制定目的

尽快完善覆盖养殖、屠宰、经营、运输等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更好适应当前我市畜牧业病死畜禽监督管理工作实际,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三、主要内容

文件分四部分:一是指导思想,二是工作目标,三是工作重点,四是保障措施。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生态文明建设和保障民生为指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要求抓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避免病死畜禽流向餐桌,影响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避免处理不当污染环境,形成严重的社会问题和政治负面影响、

(三)工作重点。一是建设以政府为主导的病死畜禽无害化收储中心,用于全市病死畜禽的收集,并依托第三方进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取消深埋、化尸窖等落后的处理方式;二是统一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方式;三是建立相对完善的责任体系,强化畜禽养殖户作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第一责任人,落实属地责任,病死畜禽不按规定报告、无害化处理的溯源追责。

(四)保障措施。一是成立新郑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农委畜牧工作负责人为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市农委、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等为成员单位。二是政策支持,严格落实生猪保险政策和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补助,合理利用保险联动政策。三是强化监管。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监管。四是加强部门联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收购、贩运、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

四、目标任务

完善覆盖养殖、屠宰、经营、运输等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保障食品安全,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建立我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

五、适用范围

新郑市养殖、屠宰、经营、运输等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新郑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解读人:刘宏俊

政策解读未提及、有疑问可以电话详细咨询。

联系方式:0371-62693536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