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全市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保障长效机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0-09 发布机构:新郑市教育局
义务教育 教师工资 落实保障

一、文件起草背景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国办发〔2018〕8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巩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专项督导工作成果的通知》(豫政教督办〔2021〕5号)文件要求,明确义务教育教师与当地公务员工资的比较口径,依法依规切实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建立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工资平均收入水平长效保障机制。

二、目的意义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关于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要求,明确义务教育教师与当地公务员工资的比较口径,依法依规切实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

三、主要内容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工作,对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相关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同时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市委组织部长及分管财政、人社、教育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分管同志、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为组员的新郑市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建立保障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长效机制落实工作。

四、适用范围

全市在编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教师

五、名词解释

六、政策解读机构

新郑市教育局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宏义;

电话:0371-62666928, 15936276068。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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