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促进就业优惠政策解读 (企业篇)
发布时间:2021-11-30 发布机构: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 背景

2021年,我市遭受了特大暴雨灾害和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助力灾后重建、消除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确保我市就业形势总体稳定,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郑州市做好稳就业工作助力经济平稳运行十一条措施》印发《新郑市促进就业优惠政策》。

二 意义

通过加强上下衔接、政策宣传、分析研究,用好用活用足鼓励企业吸纳就业、促进劳动者多渠道就业创业、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稳岗减负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劳动关系等政策措施,最大努力减少灾情和疫情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冲击和影响,力争保持全市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城镇登记失业率平稳可控,确保完成全年就业创业各项目标任务。

三 内容

(一)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适用对象:

1.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的单位;

2.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单位。

政策内容:对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按照新招用员工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办理流程:携带相关资料到市人社局四楼就业促进科(404室)初审→市人社局审核通过后发放。

咨询电话:60291326

(二)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

适用对象:

1.当年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

2.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单位。

政策内容:

(1)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最多不超过3年。

(2)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按照单位对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部分)给予补贴。

办理流程:携带相关资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人社局12号窗口初审→市人社局审核通过后发放。

咨询电话:69972716

(三)就业见习补贴

适用对象: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专中职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按规定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

政策内容:见习单位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应提供参加就业见习人员名单、就业见习协议、毕业证复印件、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费明细账(单)、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等材料。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其中,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实际完成见习时间不足3个月的,原则上不予支付见习补贴。其中,见习时间满3个月但未完成见习协议期限的,离岗当月不予支付见习补贴。

办理流程:携带相关资料到市人社局四楼就业促进科(404室)初审→市人社局审核通过后发放。

咨询电话:60291326

(四)职业介绍补贴

适用对象: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获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职业中介机构。

政策内容:职业中介机构免费介绍我市劳动者成功就业3个月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规定申请职业介绍补贴。

补贴标准:300元/人(每人每年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职业中介机构提出申请,市人社局职业介绍中心受理审核,审核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后,发放补贴资金。

咨询电话:62680080

(五)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

适用对象:

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以及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服装服饰、手工制品等市场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稳定就业1年以上。

补贴标准: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办理流程:携带相关资料到市人社局四楼职业介绍中心初审→市人社局审核实地调查通过后发放。

咨询电话:62680080

四 理解难点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是指在“河南互联网+就业创业”系统中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是指在“河南互联网+就业创业”系统中进行实名制登记的高校毕业生。

五 落实措施

借助各类平台及活动积极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讲进基层、进校园专项活动,印制《新郑市促进就业优惠政策解读》等各类政策宣传手册2万余份,积极推动各项就业创业优惠政策落地落实。



                                                                                                                                                 新郑市人社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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