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促进就业优惠政策解读 (个人篇)
发布时间:2021-11-30 发布机构: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 背景

2021年,我市遭受了特大暴雨灾害和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助力灾后重建、消除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确保我市就业形势总体稳定,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郑州市做好稳就业工作助力经济平稳运行十一条措施》印发《新郑市促进就业优惠政策》。

二 意义

通过加强上下衔接、政策宣传、分析研究,用好用活用足鼓励企业吸纳就业、促进劳动者多渠道就业创业、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稳岗减负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劳动关系等政策措施,最大努力减少灾情和疫情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冲击和影响,力争保持全市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城镇登记失业率平稳可控,确保完成全年就业创业各项目标任务。

三 内容

(一)一次性开业补贴

适用对象:

1.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2.就业困难人员;

3.返乡农民工;

4.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大专以上)。

政策内容:

在新郑市域郑州户籍以内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持续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且签订劳动合同或员工花名册(应加盖单位公章),按照规定进行申报后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开业(创业)补贴。

办理流程:

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经营所在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进行初审→市人社局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发放。

咨询电话:62597966

(二)求职创业补贴

适用对象:

按规定进行实名制登记的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

离校未就业实名登记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300元)。

办理流程:

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市人社局四楼就业促进科(404室)审核登记实名情况后发放。

咨询电话:60291326

(三)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适用对象:

1.国家法定劳动年龄(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有劳动能力和培训意愿的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及享受低保家庭的适龄劳动者);

2.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

3.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4.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劳动者);

5.下岗失业人员、退伍军人、残疾人。

政策内容:

符合条件人员可免费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培训专业:家政服务员、保健按摩师、中式烹调师、保育员、美容师、茶艺师、育婴员、餐厅服务员、电子商务师、焊工、电工、西式面点师、计算机应用与维修。

补贴标准:

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培训期通过就业补助资金每人每天给予30元生活费补贴。参加市外省内培训的,给予300元一次性交通费补贴。

办理流程:

培训机构携带相关材料向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申请,市人社局审核通过后将补贴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

咨询电话:63206131

四 理解难点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是指在“河南互联网+就业创业”系统中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是指在“河南互联网+就业创业”系统中进行实名制登记的高校毕业生。

五 落实措施

借助各类平台及活动积极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讲进基层、进校园专项活动,印制《新郑市促进就业优惠政策解读》等各类政策宣传手册2万余份,积极推动各项就业创业优惠政策落地落实。




                                                                                                                                         新郑市人社局宣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