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4-20 发布机构:新郑市财政局

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大幅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并明显降低费率,扎实做好 “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由市财政局和市金融服务中心共同牵头,书面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人行新郑市支行、河南银保监局驻新郑办事处等单位的意见建议,按照各部门、各单位所提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后,最终形成了《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的背景依据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进小微企业和“三”金融服务的决策部署,推动融资担保行业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宗旨, 支持普惠金融发展,促进资金融通,明确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准公共服务定位,坚持专注主业、保本微利运营,着力缓解我市小微企业和“三农”等领域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9〕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 (豫政办〔2020〕29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 (政办〔2020〕52号)

二、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立足新郑一流中小城市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需要,形成以郑州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核心,新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主导,专业性政府融资担保机构为特色,主要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的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2021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达到2亿元,实现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全覆盖2022年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力争达到3亿元。

基本原则:聚焦支小支农主业、坚持保本微利运行、落实风险分担补偿、凝聚担保机构合力。

三、重点内容

一是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按政策要求尽快成立1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实现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市乡全覆盖,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国有金融资本财政出资人管理职责,实现由“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不干预具体担保业务。

二是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主业、降费让利。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坚守支小支农融资担保主业,积极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增信,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达到80% 以上对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实行低收费,力争在2021年年底前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除担保费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不得以保证金、承诺费、咨询费、顾问费、注册费、资料费等名义收取费用。

三是构建可持续的银担合作机制。明确银担风险分担比例和责任。支持政府性担保机构积极参与由省再担保机构牵头推动的“总对总”合作业务,建立省再担保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三方262的风险分担机制。主动结合财政、科技、工信、商务、人社、农业(扶贫)、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工作重心,创新丰富业务品种,通过积极分担落实政府部门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探索政银担三方共同参与、风险补偿与风险共担新机制,

四是强化政策激励。建立资本金持续补充机制,根据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发展状态,按不超过财政出资额10%动态补充注册资本。建立完善代偿补偿机制,完善业务奖补机制,落实国家有关融资担保业务增值税优惠政策, 继续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实行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并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简化申报、证明材料,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五是加强监管考核。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工作开展及功能发挥情况纳入对年度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范围,研究制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考核办法,合理使用外部信用评级,逐步降低或取消盈利考核指标,建立以扶持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数量和质量、融资担保业务放大倍数、担保费率、风险控制等为主要指标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四、解读机构和解读人员

解读机关新郑市财政局

解读人:吴晓东

联系方式:62693277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