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就业创业相关业务办理流程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10 发布机构: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省人社厅关于稳就业的决策部署,更好服务用人单位及求职者,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确保全市就业局势稳定,现将我市就业创业相关业务办理流程公布如下。

一、岗位招聘相关业务

1. 郑州市人才市场

(1)线上招聘参与方式

——用人单位:登录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局属单位专区-郑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企业登录-注册用户(根据提示上传企业营业执照等有关资料后获取用户名和密码)-企业招聘-浏览求职者信息

——求职者:登录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局属单位专区-郑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个人求职-注册用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个人求职-浏览招聘信息

(2)线下招聘参与方式

——用人单位:登陆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zzzs.zhengzhou.gov.cn/)→局属单位专区→郑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企业招聘→现场招聘,下载并填写《郑州市人才市场招聘单位登记表》。准备好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免费打印宣传展位海报,确定参会时间,选择招聘展位,领取《郑州市人才市场招聘会展位证》,当日持展位证参会。

——求职者:关注郑州人才市场招聘会微信公众号获取线下招聘会相关信息,乘坐52路、83路、102路、103路、126路、204路、B1路、B5路、B10路、B13路、B502路、S109路、S178路、900路。乘地铁1号线至秦岭路建设路站转B1、126、S109、204至秦岭路陇海路站下车即到;乘地铁5号线至陇海路桐柏路站转B5、103、900至秦岭路陇海路站下车即到。

(3)联系方式

招聘热线:0371-67886091     0371-67886092

传真:0371-67186610

邮箱:zzrcsc@163.com

地  址:陇海西路169号

2. 郑州市职业介绍中心

(1)线下招聘参与方式

——用人单位:提交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窗口审核,审核后免费办理会员卡;窗口登记用人单位招聘信息;用人单位持会员卡在自助机签到后走企业通道入场;用人单位通过桌面洽谈系统与求职者面对面沟通并邀请面试。

——求职者:入场扫描二维码注册个人简历;刷二维码通过门禁系统入场;扫描招聘展位信息发布屏二维码投递简历;刷二维码通过门禁系统离场。

(2)联系方式

郑州人力资源市场  招聘热线:0371-85518660

地址: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北二路50号

乘车路线:地铁5号线(福塔东站),公交727路、46路、152路、188路

郑州人力资源中心市场  招聘热线:0371-68962627

地址:郑州市二七区大学中路95号

乘车路线:4路、20路、57路、111路、126路、203路、204路、210路、904路、906路、B60路

二、重点群体有关业务

1. 登记失业

——适用对象:凡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失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含港澳台劳动者),均可在常住地(或户籍地、参保地、就业地)进行失业登记。

——申请材料:失业人员登记表;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

——申请方式:登录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http://hnjy.hrss.henan.gov.cn/jyweb/)个人事项进行办理,或向常住地街道(乡镇)或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提出申请。

——办理流程:在系统中进行比对,如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办理失业登记,并在《就业创业证》上记载失业登记相关情况。有申领《就业创业证》需求的,发放《就业创业证》。形成业务办理确认单,并由申请人确认。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联系单位:各区县(市)人社局)

2.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

——适用对象:办理实名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申请材料:毕业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

——申请方式:登录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http://hnjy.hrss.henan.gov.cn/jyweb/)个人事项进行办理,或向常住地街道(乡镇)或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提出申请。

——办理流程: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向生源地或求职地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登记,或登录网络平台进行网上登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真实完整的,及时予以受理,并对核实的就业状态信息及时进行标注。材料齐全完整的,办理实名登记,并录入省就业管理信息系统高校毕业生模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根据实名登记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需求,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相关就业创业服务。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机构反馈就业服务情况,补充信息,录入就业信息系统,标注办理和持有《就业创业证》情况。

(联系单位:各区县(市)人社局)

3. 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适用对象: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主要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当年经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家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家庭中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

——申请材料: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相关困难证明:残疾人员,提供残疾证;城镇复员转业军人,提供复员转业证明;县级以上劳动模范,提供劳模证;军烈属,提供军烈属证明;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提供能证明其单亲家庭及需抚养子女的相关资料;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提供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国土资源部门审核确定的凭证;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等)的大学生,提供毕业证及低保证、残疾证等相关材料。

——申请方式:申请人向常住地街道(乡镇)或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提出申请。

——办理流程:申请人向常住地街道(乡镇)或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必要时进行入户调查。受理机构对初审符合条件的人员公示不少于3天。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认定,录入省就业信息系统并在《就业创业证》上标注。由受理机构通知申请人认定结果。

(联系单位:各区县(市)人社局)

4. 就业见习补贴

——适用对象:已经人社部门认定,且吸纳本省内已办理实名制登记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中专毕业生和16至24岁失业青年进行就业见习的就业见习单位。

——政策标准:见习期满,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400元,其中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200元。

——申请材料:就业见习协议;见习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费明细账(单);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留用见习人员的见习单位,还需提供见习单位与留用见习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书复印件。

——申请方式:登录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http://hnjy.hrss.henan.gov.cn/jyweb/)单位事项进行办理。

——办理流程:见习单位根据当年接收见习人员的实际完成见习情况,通过互联网+就业创业系统见习补贴模块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资金。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对见习单位的见习补贴申请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人社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将拟享受见习补贴的单位和人员名单、见习时间、补贴标准与金额等在部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请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见习单位银行帐户。

(联系单位:各区县(市)人社局)

5.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适用对象: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政策标准:按新招用员工数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申请材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新吸纳就业人员身份证和劳动合同复印件;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申请方式:登录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http://hnjy.hrss.henan.gov.cn/jyweb/)单位事项进行办理。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向企业登记注册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请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至申请企业的银行基本账户。

(联系单位:各区县(市)人社局)

6.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对象: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进行灵活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

——政策标准: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进行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到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时年龄为准),补贴标准不超过其本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材料: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籍证明;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

——申请方式:登录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http://hnjy.hrss.henan.gov.cn/jyweb/)个人事项进行办理。

——办理流程:申请人登录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http://hnjy.hrss.henan.gov.cn/jyweb/#/index)、河南就业微信公众号或向就业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应予以受理,并通过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对申请人提交的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提交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河南就业系统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及基层平台初审结果进行审核。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方可办理相关手续。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请当地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申请人本人银行卡账户或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联系单位:各区县(市)人社局)

7. 毕业学年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适用对象:毕业学年普通高校和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脱贫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脱贫家庭以及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政策标准:毕业学年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2000元/人。

——申请材料: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残疾、建档立卡脱贫家庭、脱贫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证明材料;符合条件人员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符合条件毕业生学籍证明复印件。

——申请方式:登录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http://hnjy.hrss.henan.gov.cn/jyweb/)个人事项进行办理。

——办理流程:每年集中申报一次,具体根据省人社厅通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河南就业”、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http://hnjy. hrss. henan. gov. cn/jyweb),通过注册申请获得个人登录账号,进入“就业补助资金——毕业学年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按照系统提示,完整准确填写个人申请信息,上传有关困难类别资质证明及相应家庭关系证明材料并签署申请承诺,完成网上申报。其中,学籍证明复印件或申请者学籍名单由所在学校统一出具,并加盖学校公章后提交当地人社部门。

各学校就业部门负责本校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组织申请和初审工作,对经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员名单由所在学校填写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明细表和汇总表,每年9月份一次性汇总上报所在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意见及时反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学校报送的申报材料。根据审核情况汇总资助人员名单,通过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对拟资助人员信息,向各相关学校及时反馈最终审核意见,由学校在信息系统中导出最终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并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学校通过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反馈人社部门,由人社部门提请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采取资金直补到人,通过银行代发方式,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

8. 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实名登记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适用对象:毕业年度内按规定进行实名登记的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

——政策标准: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申请材料:河南省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表;实名登记毕业生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实名登记人员毕业证;实名登记人员身份证。

——申请方式:登录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http://hnjy.hrss.henan.gov.cn/jyweb/)个人事项进行办理。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提出申请并认真、如实、完整填写《河南省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表》,提交给县级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县级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符合条件且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及时受理并进行初审,初审结束后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经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初审的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拟享受求职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高校毕业生个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联系单位:各区县(市)人社局)

三、就业专项资金相关业务

1.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对象: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政策标准:按用人单位给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缴纳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期限: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用人单位社保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到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的中小微企业,或者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申请材料: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复印件;企业与符合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安置人员身份类证明复印件;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申请方式:登录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http://hnjy.hrss.henan.gov.cn/jyweb/)单位事项进行办理。

——办理流程:用人单位登录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http://hnjy.hrss.henan.gov.cn/jyweb/#/index)或向当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录入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管理系统,并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享受补贴用人单位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请当地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用人单位银行账户。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各区县(市)人社局)

2. 岗位补贴

——适用对象: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用人单位。

——政策标准: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中超出岗位补贴标准的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全日制补贴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岗位补贴不超过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可按小时制计算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水平。

——申请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银行账户)。

——申请方式:登录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http://hnjy.hrss.henan.gov.cn/jyweb/)单位事项进行办理。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登录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http://hnjy.hrss.henan.gov.cn/jyweb/)或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岗位补贴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机构通过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初审。符合条件的,提交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无误的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请当地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安置公益性岗位人员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岗位安置人员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银行卡账户)。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各区县(市)人社局)

四、创新创业相关业务

1. 创业培训补贴

——适用对象: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及享受低保家庭的适龄劳动者)、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五类人员,高校其他在校生、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校学生,以及垫付创业培训补贴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

——政策标准: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按培训项目确定为创业意识培训200元/人、创业实训300元/人、创办(改善)企业培训1000元/人、网络(电商)创业培训1500元/人(含网络教学平台服务费)。

——申请材料:个人申请培训补贴,应提交河南省创业培训补贴资金个人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非毕业年度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或学籍证明)、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复印件)、申请人的银行帐户信息。

定点培训机构申请培训补贴,应提交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培训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非毕业年度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或学籍证明)、定点培训机构与培训人员签订的垫付培训补贴协议、定点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信息。

——申请方式:登录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http://hnjy.hrss.henan.gov.cn/jyweb/)培训机构办理。

——办理流程:个人或定点培训机构向定点培训机构所确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或培训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且符合补贴条件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补贴人员名单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补贴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对符合条件人员个人申请的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或社保卡;对定点培训机构申请的培训补贴,按规定支付到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

2. 开业补贴

——适用对象: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三个月以上的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

——政策标准:市区(不含上街)补贴标准为一次性15000元,执行到2022年9月22日。其他县市5000元。

——申请材料:开业补贴申请表;创业者身份证明;创业者符合相应身份的证明(在校生提供学籍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员工花名册;工资支付凭证;创业者本人银行账户。

——申请方式:登录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http://hnjy.hrss.henan.gov.cn/jyweb/)个人事项进行办理。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大中专学生、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通过“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创业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创业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创业者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重点核查申请人身份、创业项目、是否初次创业等情况,签署审核意见。审核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拟发放开业补贴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补贴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创业者本人银行账户。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

3. 运营补贴

——适用对象: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的实体,并入驻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

——政策标准:创办的实体在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运营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2万元。

——申请材料:创业运营补贴申请表;创业者身份证明;创业者符合相应身份的证明(在校生提供学籍证明);工商营业执照;与创业孵化基地签订的入驻协议;实际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凭据。

——申请方式:登录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http://hnjy.hrss.henan.gov.cn/jyweb/)单位事项进行办理。

——办理流程:申请人通过“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入驻创业孵化基地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创业运营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享受补贴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创业实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

4. 大众创业扶持项目补助

——适用对象:经评审认定的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申报市、县优秀项目,应符合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优秀项目条件。

——政策标准:对评选为省级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的,省给予2万元至15万元的项目补助。

——申请材料: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申报表;项目发展计划书,主要内容包括项目产品或服务、市场前景分析、企业优势分析、创业团队及股权结构、项目经营进展情况(包括员工人数、总资产、销售量、利润等)、发展规划、扶持资金拟使用方向等;项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项目法定代表人符合相应身份的证明(大中专学生提供毕业证或学生证,退役军人提供退役证明,失业人员需表明身份并说明是否进行了失业登记,离岗创业人员提供与原单位签订的协议,返乡下乡创业人员中是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离岗创业人员提供与上述人员同样的材料,属于返乡创业农民工的提供在乡镇或农村的身份证明);项目法人的营业执照;专利证书或行政许可证书及相关专业资质证书(如没有此类证书可不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截图电子版(图片清晰可见);吸纳贫困人员就业的项目,提供贫困人员身份证和《扶贫手册》等相关证明;项目经营场所视频(8分钟以内电子版);企业最近六个月银行流水单。申报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项目除提供1至11项材料,还需提供以下材料:8分钟以内的项目介绍PPT,主要包括《项目发展计划书》要求的内容(仅提供电子版);项目最近4个季度的税务报表;最近六个月的工资发放表、缴纳社会保险凭证,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5人以上)。

——申请方式:登录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http://hnjy.hrss.henan.gov.cn/jyweb/)单位事项进行办理。

——办理流程: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通知,在规定申报时间内,申请人通过“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本辖区内所有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并进行实地核查,实名填写实地核查表,确保申报项目真实可靠。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本辖区所有申报材料,与当地社保、医保等数据信息系统进行人员比对,将拟上报的项目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公示无异议的项目,通过系统推送提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初步确定补助金额。对经评审初步确定的优秀项目在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通过的项目,认定为省级大众创业扶持项目,协调省财政厅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各项目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优秀项目,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

5.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适用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城乡参加新农保的人员男女劳动年龄上线均应按照新农保享受待遇规定的60岁执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事业或其他单位就业的各类创业人员。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政策标准:个人创业贷款最高额度为35万元,其中高校毕业生最高额度40万元,期限最长为3年。

——申请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婚姻状况材料(结婚证、离婚证或单身承诺书,下同)、符合政策扶持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申请人营业执照或租赁承包协议、种养殖承诺书等经营证明原件;反担保相关材料(符合免反担保的可不提供,下同);按规定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申请方式:各区县(市)人社局现场受理。

——办理流程:申请(线上申请或线下申请)、审核受理(及时审核)、调查(10个工作日内)、评审(每周)、公示(2天)、承诺担保(当日办理)、贷款发放(每周及时放款)、贷后管理(放款后至到期还款)、到期回收、逾期代偿、追偿、担保基金管理(到位分配、基金统筹、代偿支出、保值增值)、统计管理。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各区县(市)人社局)

6.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适用对象: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小微企业是指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政策标准:小微企业创业贷款最高为300万元,期限最长为3年。

——申请材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企业章程等相关材料原件;经营项目情况材料:营业执照(含民办非企业证照)、需要准入的许可证等原件;企业吸纳就业情况材料:一年内与吸纳人员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书、在职职工花名册等原件;反担保相关材料。

——申请方式:各区县(市)人社局现场受理。

——办理流程:申请(线上申请或线下申请)、审核受理(及时审核)、调查(10个工作日内)、评审(每周)、公示(2天)、承诺担保(当日办理)、贷款发放(每周及时放款)、贷后管理(放款后至到期还款)、到期回收、逾期代偿、追偿、担保基金管理(到位分配、基金统筹、代偿支出、保值增值)、统计管理。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各区县(市)人社局)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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