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专利转化项目申报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11-14 发布机构: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背景依据

    1、文件制定背景。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大力推动专利产业化,加快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进一步提升专利转化运用的成效,特制订本《通知》。

2、文件制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

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37号)

(2)《河南省专利转化专项资金实施方案》(豫知

〔2022〕55号)

(3)《河南省专利权质押融资奖补项目管理办法》(豫知〔2017〕63号)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专利转化项目申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奖补,进一步激发全市各单位开展专利转化运用的积极性,从而全面提高我市专利转化运用的成效。

三、主要内容

1、政策要点。《关于开展专利转化项目申报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实施条件、具体要求两个部分。

(一)该《通知》的实施条件主要有:

一是接受奖补的企业和机构需满足基本条件。企业注册地、高校实际办学地在新郑市范围内,机构注册地在郑州市范围内。

二是适合奖补的情形。

(1)支持新郑市辖区内企业通过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从全国各地高校院所(含设立的研究院、专利运营机构等)获取专利技术。

(2)支持企业开展专利产品备案。

(3)支持我市辖区内高校、企业开展专利开放许可。

(4)支持专业运营机构服务开展专利转移转化工作。

(5)选取28个产业链及链上企业、国家(省、郑州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支持企业开展专利微导航。

(6)支持企业开展专利质押融资

(7)支持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开展企业与高校院所的校企对接活动、高校专利转化培训等相关专利转化活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惠企等活动。

(8)支持专利转化实施业务支撑及成效评估项目。

(9)支持专业运营机构,针对我市生物医药、休闲食品、智能制造三大主导产业,开展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

(二)该《通知》的具体要求主要有:

一是时间安排。奖补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企业申报。

第二阶段审核评估。

第三阶段公示复核。

第四阶段资金发放。

2、重要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加强流程管控。三是加强政策宣传。

四、涉及范围及执行标准

适用对象为:企业注册地、高校实际办学地在新郑市范围内,机构注册地在郑州市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照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质、业务 模式明确、人才资源完备、经营能力突出、近五年来无违法违纪行为、信用记录良好且承诺5年内企业注册地、高校实际办学地不搬离新郑市。

五、其他解读事项

注意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本政策:

1.企业无连续社保缴存记录或者因违反社保缴存相关规定受到行政处罚不满2年的;

2.企业无纳税记录或因偷漏税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不满2年的;

3.企业法人有不良征信记录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4.企业未按时开展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

5.有其他不适宜奖补情形的。

六、解读机关

新郑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

解读人:司文科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371-62696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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