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解读:《新郑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12-25 发布机构:新郑市农业农村局


《新郑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 “三资”)管理,解决当前农村集体 “三资” 管理中存在的流程不规范、监督不到位、权责不清晰、资产资源流失风险等问题,推进 “三资” 管理常态化、财务管理专业化、账务处理信息化、资产清查精细化、产权交易市场化,健全监管体系、堵塞管理漏洞、防范廉政风险,促进集体经济健康发展与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依据

1.《财政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23〕14 号)

2.《关于在全省推行农村集体 “三资” 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豫纪发〔2008〕18 号)

3.《郑州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郑政〔2022〕7 号)

4.参照兰考县、上蔡县先进管理经验,经市纪委、编办、财政、审计、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会商及全市征求意见后完善形成。

二、目标任务

1.构建市级统筹指导、乡镇属地监管、村级具体落实的分级负责管理体系,压实各层级管理责任。

2.规范集体资金收支、资产处置、资源发包租赁等全流程操作,实现账证相符、账实相符、公开透明。

3.完善民主决策、财务公开、审计监督、责任追究、档案管理等制度,严防侵占、挪用、浪费、私分集体资产等行为。

4.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保值增值、产权交易规范有序,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收益权。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管理职责

1.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作为 “三资” 管理责任主体,负责资产资源管理、台账建立、民主决策、事项公开、接受监督。

2.村务监督委员会、股份经济合作社监事会:对 “三资” 使用、经营、发包、合同履行等实施全程监督。

3.乡镇(街道、管委会):承担辖区 “三资” 管理主体责任,以财政所为基础运行 “三资” 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设置会计、出纳、审核、会计主管等岗位,坚持 “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独立核算单位、财务管理体制” 五个不变,分村单独设账、独立核算。

4.市级部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市集体资产管理监督指导;市财政局负责财会人员备案、业务培训及资金使用监管;市审计局负责审计业务指导与监督。

(二)规范资金管理

1.资金支出实行联签会审:经手人签字→监委会审核→村 “两委” 审批→乡镇 “三资” 中心报账。

2.大额资金支出须先履行 “四议两公开” 民主决策程序,再办理审批报账。

3.严禁坐收坐支、公款私存、私设 “小金库”、违规拆借、套取资金。

(三)强化资产资源管理

1.实行年度资产清查,每年开展全面清查,结果经成员(代表)会议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公示。

2.资产出租、资源发包须提前 3 天告知村民,履行 “四议两公开”,实行公开竞价或招投标,合同报乡镇 “三资” 中心备案,每季度公布履约情况。

3.资产损毁、报废、核销须经成员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乡镇 “三资” 中心备案。

4.财政扶持、社会捐助形成的资产,按规定办理移交并登记入账,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四)健全配套制度

1.财务公开制度:财务收支按月逐笔公开,群众关注事项随时公开。

2.财务审计制度:村干部任期届满、离任必须审计,审计结果及时公开。

3.民主决策制度:“三重一大” 事项严格执行 “四议两公开”。

4.档案管理制度:规范会计档案与文书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销毁,电子档案加密备份。

5.资产清查制度:现金、银行存款按月核对,债权债务每半年及年终核对,重大事项即时清查。

(五)严格责任追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哄抢、挪用、私分、损坏、挥霍浪费集体 “三资”;严禁违规借款、违规担保、非法集资等行为。对违规违纪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予以赔偿;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涉及范围及执行标准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市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社区)居委会;已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未实行资产分管、事务分离、分账管理的村(居)委会及村(居)民组。

(二)执行标准

1.资金支出严格执行联签会审,大额资金必须履行民主决策程序。

2.资产资源出租发包必须公开交易、合同备案、定期公示。

3.资产年度清查结果必须公示、确认并录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

4.经济合同到期前 3 个月由乡镇 “三资” 中心提示,重大事项按程序民主决策。

5.档案管理执行会计档案保管期限,销毁须经审批并由乡镇纪委与 “三资” 中心 2 人以上监销、全程录像。

五、其他事项

(一)名词解释

1.农村集体 “三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共同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

2.“三资” 委托代理:在集体 “三资” 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不变前提下,村与乡镇 “三资” 中心签订协议,由中心统一代理账务管理与监督服务。

3.“四议两公开”:党支部提议、村 “两委” 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4.“三重一大”:农村重大决策、重要干部聘用、重大事项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

(二)惠民举措

1.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 “三资” 管理事项提出询问的,村相关负责人 10 日内予以答复。

2.财务收支、资产处置、合同履行等情况全面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与监督权。

3.规范资产资源发包租赁与收益分配,防止暗箱操作,维护集体和成员利益。

(三)政策特点

1.权责更清晰:明确市、乡、村三级及各部门监管职责,压实乡镇主体责任。

2.流程更规范:细化资金支出、资产处置、资源发包、报废核销等关键环节程序。

3.监督更严密:完善民主决策、审计、公开、档案、责任追究全链条制度。

4.运行更高效:依托乡镇财政所规范运行 “三资” 中心,实现信息化、动态化监管。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新郑市农业农村局、新郑市财政局政策咨询;各乡镇(街道、管委会)“三资” 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新郑市农业农村局相关科室

政策解读单位:新郑市农业农村局农村经济发展事务科

解读人:农村经济发展事务科   郑彬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371-60875006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