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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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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2021年初中小学招生政策

广大学生家长: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近年来,我市教育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全市教育工作者的辛勤努力,各学校的师资力量、办学条件、办学水平、办学质量等基本上实现了均衡发展。我市先后荣获“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全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先进地区”“河南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市、区)”“河南省教育工作先进县市”等荣誉称号。因此,在我市城乡所有学校均可享受同等的优质教育资源,没有为孩子择校的必要。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划片就近入学的原则,现将今年市区初中小学招生有关工作安排告知于您,请您支持我们的工作并安排好孩子入学事宜。

一、就读资格

小学一年级新生必须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初中一年级新生必须是符合在初中就读条件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市区小学毕业,符合在市区初中就读条件的,不需要办理流动手续,不符合在市区初中就读条件的,回户籍地所属学校入学或到教育局指定学校入学;乡镇小学毕业生,符合到市区初中就读条件的,要到户籍地中心学校办理《新郑市市区中小学校招生流动表》。

学生入学要坚持满足国家规定的入学年龄、符合城区学校入学条件且在父母的居住地或工作地入学的原则。严禁不具备条件的或在午托部食宿的学生在市区学校就读。

初中小学班额已经达到超大班额或者大班额临界线的非起始年级,原则上不再接收转学生。

二、就读类别及条件

(一)就读类别

1.新郑户籍;

①新郑户籍+自购商品房

②新郑户籍+实体经商

③新郑籍拆迁户子女

④有市区户籍但无自购房产的城区老居民家庭

⑤新郑户籍其他自购房、自建房等

2.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

3.非新郑户籍居住证+自购商品房(其他自购房)

4.非新郑户籍居住证+实体经商;

5.非新郑户籍务工+社保+居住证;

6.非新郑户籍务工+居住证。

招生过程中,根据学校学位情况,按照类别先后顺序梯次招生。前面类别如已完成招生计划,则后面类别学生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报名。对于符合条件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务工单位所在地服务范围的初中小学有学位的,可到父母务工单位所在地服务范围的初中小学入学;父母务工单位所在地服务范围的初中小学没有学位的,原则上由当地政府和教育部门协调安排到有学位学校入学。

(二)必备条件

有新郑户籍或在新郑有合法住房的(房屋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以新郑户籍或以合法住房为入学基本条件,同时作为就近划片入学依据。

非新郑户籍外来人员在新郑经商、务工的人员,因入学、升学原因,以父母的居住证为入学基本条件,但居住证登记地址不作为招生入学划片依据。

(一)新郑户籍

1.新郑户籍+自购商品房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属老居民户的也可提供土地使用证或宅基证);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复印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若父母双方未在一户且房产登记为未在户一方姓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学生的出生证明;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住房管理部门签章的购房合同和首付款交款税务发票;

(2)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律认定的监护人共同居住的有关证明材料(近三个月水费、电费、燃气费其中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

2.新郑户籍+实体经商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复印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若父母双方未在一户且经商营业执照登记为未在户一方姓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学生的出生证明;

(2)学校服务辖区内以父(母)姓名为法人的经商营业执照(必须有实体店面)、由税务部门盖章的税务登记备案表,近六个月以上的交税凭证、领取发票记录,税务部门开具的备案信息登记表(由税务部门盖章);经商商店房产证明(是自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租用的提供房屋业主的房产证),现经商情况原则上6个月以上;

(3)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律认定的监护人现居住房屋的产权证、租房协议(需提供房管中心租房备案材料)、近六个月水费及电费的正规发票;如果水费或电费为手写收据的,还需提供近六个月燃气费、物业费等其中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

说明:符合上述条件,经商地及租住地在同一学校服务范围的,且服务学校有学位的,在市区经商户类别中,优先安排入学;经商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学校服务范围的,经商地服务范围的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可以到经商地服务范围学校入学。

3.新郑籍拆迁户子女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拆迁户且已经在城区安置住房的,在安置住房地所辖范围的学校就读;城区拆迁户无安置住房,但安排有临时过渡房的,在临时过渡房所辖范围的学校就读。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拆迁安置协议原件;

②办事处提供的关于安置情况证明(是否已安置);

③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需要复印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若父母双方未在一户,且拆迁协议信息为未在户一方姓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者学生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居民身份证;

④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律认定的监护人共同居住的证明材料(近六个月水费及电费的正规发票;如果水费或电费为手写收据的,还需提供近六个月燃气费、物业费等其中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

(2)城区拆迁户如确因无安置住房而在市区租住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拆迁安置协议原件、租房协议(租房时间应与拆迁安置时间相差在一个月以内)、租赁房屋业主的房产证;

②办事处提供的关于安置情况证明(是否已安置);

③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律认定的监护人,在租赁房屋共同居住的证明材料(需提供房管中心租房备案材料,近六个月水费及电费的正规发票;如果水费或电费为手写收据的,还需提供近六个月燃气费、物业费等其中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

④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需要复印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若父母双方未在一户,且拆迁协议信息为未在户一方姓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者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居民身份证。

说明:原住房在城区、既无安置住房也无临时过渡房的拆迁户,原则上在原住房所在地范围内的学校入学;原住房不在城区的新郑乡镇拆迁户,应在原户籍地范围内的学校入学。

4.有市区户籍但无自购房产的城区老居民家庭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原城区各居委会老居民家庭,由于非拆迁等原因在城区无自购房产的,到户籍地服务学校入学。城区户籍的非老居民户,在城区无房或租房居住的,教育局将安排到其他学校入学。

5.新郑户籍其他自购房、自建房等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属于集体房产、无房产权等自有住房而没有办理房产所有权证的,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或总房产证、建筑许可证、缴款凭据、购房合同等可以明确显示住址、户主等有效信息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能够显示所购房产的楼号、单元号、门牌号等材料;提供房屋所在居委会关于是本人房产的证明,居委会要盖章,证明人要签字,并在居委会进行公示;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复印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若父母双方未在一户且房产登记为未在户一方姓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学生的出生证明;

(2)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律认定的监护人共同居住的证明材料(近六个月水费及电费的正规发票;如果水费或电费为手写收据的,还需提供近六个月燃气费、物业费等其中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

(二)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优抚对象包括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优抚条件的优待对象、高中教师子女、本校教师子女)

1.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复印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

2.主管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优抚对象证明(如:现役军人需提供军官证或现役部队团级及以上政治部开具的现役证明;高层次人才依据《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郑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申请指南>的通知》(郑教明电〔2021〕112号)提供证明材料);

3.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律认定的监护人共同居住的证明材料(近三个月水费及电费的正规发票;如果水费或电费为手写收据的,还需提供近三个月燃气费、物业费等其中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

说明:优抚对象的子女,在其居住地或工作地,就近优先在公办初中小学入学。如果有特殊情况,在不突破国家规定班额的前提下,根据学生及家长意愿,就近优先在公办初中小学入学。

(三)非新郑户籍居住证+自购商品房(其他自购房)

1.提供由公安部门发放的父母双方居住证(至少提供一方居住证)。

2.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属老居民户的也可提供土地使用证或宅基证);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复印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若父母双方未在一户且房产登记为未在户一方姓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学生的出生证明;

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住房管理部门签章的购房合同和首付款交款税务发票;属于集体房产、无房产权等自有住房而没有办理房产所有权证的,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或总房产证、建筑许可证、缴款凭据、购房合同等可以明确显示住址、户主等有效信息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能够显示所购房产的楼号、单元号、门牌号等材料;提供房屋所在居委会关于是本人房产的证明,居委会要盖章,证明人要签字,并在居委会进行公示;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复印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若父母双方未在一户且房产登记为未在户一方姓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学生的出生证明;

3.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律认定的监护人共同居住的证明材料(近六个月水费及电费的正规发票;如果水费或电费为手写收据的,还需提供近六个月燃气费、物业费等其中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

(四)非新郑户籍居住证+实体经商

1.提供由公安部门发放的父母双方居住证(至少提供一方居住证);

2.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复印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若父母双方未在一户且经商营业执照登记为未在户一方姓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学生的出生证明;

3.学校服务辖区内以父(母)姓名为法人的经商营业执照(必须有实体店面)、由税务部门盖章的税务登记备案表,近六个月以上的交税凭证、领取发票记录,税务部门开具的备案信息登记表(由税务部门盖章);经商商店房产证明(是自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租用的提供房屋业主的房产证),现经商情况原则上6个月以上;

4.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律认定的监护人现居住房屋的产权证、租房协议(需提供房管中心租房备案材料)、近六个月水费及电费的正规发票;如果水费或电费为手写收据的,还需提供近六个月燃气费、物业费等其中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

说明:符合上述条件,经商地及租住地在同一学校服务范围的,且服务学校有学位的,在市区经商户类别中,优先安排入学;经商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学校服务范围的,经商地服务范围的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可以到经商地服务范围学校入学。

(五)非新郑户籍务工+社保+居住证

1.由公安部门发放的父母双方居住证(至少提供一方居住证);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需要复印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

2.父母合法稳定职业证明:

(1)劳动合同: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此合同文本必须是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务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如是复印件,需加盖务工单位公章),加盖务工单位财务公章的近六个月以上的务工单位工资发放册;

(2)社会保险证明:务工单位及学生父母一方缴纳的近六个月的社会保险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3)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父母一方近六个月以来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达不到个税起征点的,也要开具完税证明);

3.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律认定的监护人现居住房屋与务工单位所在地必须是同一学校的服务范围,需提供房管中心租房备案材料,并提供业主的产权证,近六个月水费及电费的正规发票;如果水费或电费为手写收据的,还需提供近六个月燃气费、物业费等其中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

说明:符合上述条件,父母务工单位所在地服务范围的初中小学有学位的,可到父母务工单位所在地服务范围的初中小学入学;父母务工单位所在地服务范围的初中小学没有学位的,由当地政府和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其他小学、邻近寄宿制初中入学。

(六)非新郑户籍务工+居住证

1.由公安部门发放的父母双方居住证(至少提供一方居住证);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需要复印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

2.父母合法稳定职业证明:

(1)劳动合同: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此合同文本必须是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务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如是复印件,需加盖务工单位公章),加盖务工单位财务公章的近六个月以上的务工单位工资发放册;

(2)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父母一方近六个月以来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3.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律认定的监护人现居住房屋与务工单位所在地必须是同一学校的服务范围,需提供房管中心租房备案材料,并提供业主的产权证,近六个月水费及电费的正规发票;如果水费或电费为手写收据的,还需提供近六个月燃气费、物业费等其中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

说明: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当地政府和教育部门协调安排到有学位学校入学。

三、招生程序

(一)市区学校

制定并公布招生意见——政策宣传——学校组织学生报名、资格初审——分包科室组织资格复核——安排入学,办理学籍

(二)乡镇学校

制定并公布招生方案——政策宣传——学校组织学生报名、资格初审——分包科室组织资格复核——安排入学,办理学籍

四、时间安排

(一)初中招生时间安排

1.7月5日—7月11日,制定本校招生工作方案;

2.7月12日—18日,分包科室审核分包单位招生工作方案;

3.7月19日—8月1日,各学校对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流程等进行宣传;

4.8月2日—3日,初中组织学生报名,并初审报名资格,统计、整理报名基本信息及报名材料;对不符合就读条件的,当场发放“不符合就读条件告知书”;整理报名学生信息;

8月4日—7日,初中组织人员,集中对所有报名学生逐一进行入户、入店、入企业实地调查,并与学生及家长合影存档;对不符合就读条件的,当场发放“不符合就读条件告知书”;

5.8月8日,到相关部门审核房产证及不动产证等证件;

6.8月9日—11日,分包科室对初中报名情况进行复审;

7.8月12日—13日,分包科室及局直学校(乡镇中心学校)复审确认后,由学校汇总符合条件学生信息,向局党组报告,并向局党风行风室备案,印制入学通知书;

8.8月14日,初中七年级新生到报名初中查领《入学通知书》并报到;对审核不合格的学生,发放“不符合就读条件告知书”;各初中汇总、上报报到情况,编班。

(二)小学招生时间安排

1.7月5日—7月11日,制定本校招生工作方案;

2.7月12日—18日,分包科室审核分包单位招生工作方案;

3.7月19日—8月4日,各学校对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流程等进行宣传;

4.8月5日—6日,各小学组织一年级新生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8月7日—10日,各小学组织人员,集中对所有报名的学生逐一进行入户、入店、入企业实地调查,并与学生及家长合影存档,对不符合市区就读条件的,当场发放“不符合就读条件告知书”;

5.8月11日—13日,分包科室对小学报名情况进行复审;

6.8月14日—15日,到相关部门审核房产证及不动产证等证件;

7.8月16日—17日,分包科室及局直学校(乡镇中心学校)复审确认后,由学校汇总符合条件学生信息,向局党组报告,并向局党风行风室备案,印制入学通知书;

8.8月18日,小学一年级新生到报名小学查领《入学通知书》并报到;对审核不合格的学生,发放“不符合就读条件告知书”;各小学汇总、上报报到情况,编班。

提醒注意:各位家长朋友,希望您能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诚信要求,提供真实的证件材料,做孩子学习的榜样,积极推进社会的公正、平等、文明与和谐。教育局将会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所提供的证件材料进行审核,对弄虚造假者,将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学生由教育局安置到指定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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