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复参保退费事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为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保险费征缴工作,避免居民重复参保,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经办管理规程>的通知》(医保办函〔2021〕1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复参保退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退费人群
(一)已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又缴纳2022年度新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居民。
(二)已缴纳新郑市外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又缴纳我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居民。
(三)缴纳新郑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费后死亡的居民。(仅限2021年12月31日前)
(四)同一人因2022年度系统信息错误造成重复参保的居民。
(五)其他情况造成重复参保的居民。
二、退费方式
符合退费条件的退费申请人携带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参保缴费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新郑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医保综合窗口提交退费申请及材料。
三、退费时间
至2022年7月31日,逾期不予办理。
四、注意事项
1、享受政府资助参保但误缴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居民退费时间另行通知。
2、新郑市城乡居民医保退费申请承诺书到医保综合窗口领取填写。
3、参保缴费证明为税务缴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通过支付宝、微信公众号以及银行等渠道缴费没有票据的可到行政服务中心大厅一楼大厅税务窗口补开。
4、社会保障卡须开通金融功能。
5、死亡退费的需开具死亡证明,其中继承人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五、有关要求城乡居民医保是一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广泛宣传,合理引导舆情。同时要积极做好城乡居民参保续保,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