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1N26975/2023-0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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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应关切
  • 2023-07-28
  • 2023-07-28
新郑市启动防汛四级应急响应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据新郑市气象台于2023年7月28日17时发布的重要天气预警报告:根据最新资料分析,“杜苏芮”将以每小时30公里左右的速度向北偏西方向快速移动,强度逐渐减弱。受其外围气流影响,预计今天夜里到30日,我市有大到暴雨,局地大暴雨。累计雨量50~70毫米,局地80~100毫米,小时雨强20~40毫米、局地50~60毫米。为切实做好本轮强降雨过程防范应对工作,根据《新郑市防汛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会商研判,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于7月28日20时启动防汛四级应急响应。一、根据《新郑市防汛应急预案》规定,迅速开展以下行动:

(1)市防办发布应对工作通知,督促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和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抓好防范应对,并将落实情况上报市防办。调派专家指导组驻地督导、指导、检查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备汛措施落实及汛期暴雨洪水防范应对等工作。

(2)市防办常务副主任或其委托的负责同志组织市应急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委、新郑水文站等相关单位会商,对有关乡镇(街道、管委会)防指进行动员部署。

(3)市防办专职副主任或当日带班领导在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值班。

(4)应急、水利、城管、住建、交通、公安、消防、房管中心等有关部门在重点区域预置救援队伍和装备。

(5)电力、通信、城管、能源、交通、公安、卫健、应急等部门协调做好电力、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应急指挥等方面的应急保障工作。

(6)其他成员单位依据本单位防汛职责,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7)发生洪涝灾害的乡镇(街道、管委会)防指启动本级防汛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响应,及时发布指令,安置好转移避险群众,调动抢险力量物资开展抢险、排涝。根据洪涝灾害发展和处置情况的研判,必要时请求市防指进行支援。(8)加强汛情灾情报告。市气象局每日7时、17时报告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结果,期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市水利局每日17时报告水情信息;市应急局每日17时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市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7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洪涝灾害影响地区每日17时向市防办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随时报告;市防办每日18时向郑州市防办报告灾害应对处置工作动态,突发险情、灾情应及时报告。二、强化应急值守,做好信息报送。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好应急值班值守,围绕本次雨情做好信息报送,发现重大雨情汛情、险情灾情,第一时间报告,坚决杜绝瞒报、迟报、漏报现象发生。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及时组织灾情会商,并按照规定准确报送灾害信息。


2023年7月28日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