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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11-23
  • 2023-11-23
​新郑市发布禁止野外用火通告

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河南省森林防火紧要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事故,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新郑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布全市禁止野外用火通告。

新郑市所有林区及其边缘一百米范围内为禁火区域,即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为禁火期。禁火期和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未经审批的野外用火。在禁火期内凡进入禁火区域的单位和个人遵守下列要求:

1.不准携带火种进山;

2.不准在野外烧火取暖;

3.不准在林区野炊、烧烤食物;

4.不准在林区吸烟,打火把照明;

5.不准在林区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6. 不准炼山、烧荒、烧田埂草,堆烧;

7.不准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玩火;

8. 不准乘车时向窗外扔烟头;

9.不准在林区狩猎、放火驱兽;

10.不准让老、幼、病、残、孕参加扑火抢险。

通告要求,有关森林防火责任单位要在重点林区、重点区域设立森林防火宣传及检查站(卡),设置防火警示牌,进入林区的人员和车辆应当接受防火检查,并扫码、登记,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品进入林区。

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违规用火等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灭火机构。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市林业局电话62681366

市应急局电话69955555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