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734/2020-00074
  • 新郑市新建路街道办事处
  •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 2020-11-26
  • 2020-11-26
新郑市新建路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为推动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街道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

建立科学、系统、完善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有效推动街道政务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轨道,积极促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

二、工作原则

遵循“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强化服务、便民便利”原则,准确、及时、有效地发布权威的政府信息,不断增强与公众的交流,扩大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三、领导机构

成立新建路街道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小组组长由街道政务公开分管领导兼任,成员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党政办公室,王晓培任办公室主任。

四、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各单位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做好信息的收集与整理,负责街属各单位政务公开的监督与评议等工作。

(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各自工作职能范围内政务信息的发送、接收、社会咨询,申请信息的收集,以及社会咨询申请信息的受理、答复等相关工作。

(三)政务公开工作小组成员负责收集汇总本单位拟公开的政务信息并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郑州市政务公开”和“新郑市人民政府”等政务公开专栏的信息保障工作。

五、信息的编写与报送

各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根据年度主要工作及民生实事中已完成的主要工作和日常工作中能够公开的重要活动,明确专人编写有关信息,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信息公开范围

(一)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信息

各单位的重点工作情况和重要工作信息,包括:政策信息、工作动态、人事信息、财务预决算、通知公告、计划总结、统计数据、政策解读的实施等。

(二)不得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信息

1.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

2.公开后会影响社会正常秩序或者可能引起消极后果的;

3.涉及商业秘密的;

4.涉及公民个人隐私或公开后可能导致个人隐私权受到不当侵害的;

5.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禁止公开的其他信息。

七、信息报送审核程序

街道政务信息公开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街道政务公开涉密审查工作制度的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涉密审查,并确保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和时效性。

八、信息发布平台

街道政务信息主要在“郑州市政务公开”和“新郑市人民政府”网上向社会公开发布,方便群众查询。

九、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

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各单位应接受社会公众的申请。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所申请政务信息的内容及类别,协调相关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好答复工作(各单位须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回复处理结果。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报请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向上级部门申请同意后,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十、责任追究

政务公开遵循“谁发布、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的原则,实行政务公开责任制。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