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419/2021-00138
  • 新郑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 舆情制度
  • 2021-08-03
  • 2021-08-03
新郑市农委政务舆情回应制度

为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新郑市农委政务舆情回应机制,加强重大舆情回应督办工作,确保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及社会热点事件时不失声、不缺位,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政务舆情回应重点   

(一)对本委重大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的。  

(二)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的。  

(三)涉及民生领域严重冲击道德底线的。  

(四)涉及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   

第二条  政务舆情监测  

各科室、各二级机构要安排专人和力量负责监测、收集涉及本科室、二级机构的政务舆情,通过巡查即时掌握了解舆情动态。   

监测过程中,发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造谣传谣行为,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应将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第三条  政务舆情报送  

各科室、各二级机构发现重大政务舆情时,要第一时间向分管领导报告,同时向委办公室报告,由委办公室负责与网信部门沟通,同时向市政府办报告。   

第四条  政务舆情回应及处置  

负责回应处置的科室、二级机构要在第一时间收集汇总事件权威信息,在委办公室的指导下,按照分级响应预案对政务舆情做出回应及处置。 

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原则上要在1小时内首次信息发布。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第五条  政务舆情督查与问责  

委办公室对各科室、各二级机构政务舆情回应效果开展检查,推广交流好的经验做法。政务舆情回应纳入年度考核,对以下情况予以问责:   

(一)对工作消极、不作为且整改不到位的科室、二级机构和个人进行通报并约谈。   

(二)对因回应不及时、不主动、不到位导致政务舆情升级的科室、二级机构和责任人,视情采取通报、问责等形式予以惩戒。   

(三)对不按照规定公开政务,侵犯群众知情权且情节较重的,移送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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