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81792065/2017-00498
  • 新郑市商务局
  • 公示,公报公示
  • 2017-12-29
  • 2017-12-31
新郑市商务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郑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按照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情况编制而成,报告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共五个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新郑市商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62693065;地址:新郑市中华北路和中兴路交叉口中原华信9楼)。

一、概述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注意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采取积极措施,认真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的贯彻落实。通过落实工作机构和人员、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各项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开展学习宣传、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强化监督考核,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到位,成立了新郑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划拨专项工作经费,由政策法规科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二)分工合作,梳理编制并公开本局政府公开信息目录和指南。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信息公开的内容做到完整有效、真实准确、客观公正,使社会公众应知尽知。我局及时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依照信息公开五项制度相应制定了新郑市商务局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我局都严格遵守公开时限,及时地予以发布。

(三)围绕深化改革、经济建设进一步推进公开。推进社会经济政策公开透明,设立政策专栏,转载发布国务院、省、市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惠企政策。通过新郑之窗网站,及时公开商务部、省、市等上级部门要求的取消、下放、调整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等事项,引导消费升级,加大对查处假冒伪劣、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行为的公开力度 。 

(四)继续加强信息解读工作。今年我局继续组织全体干部进行学习,并对《新郑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行了研读。对新颁布实施、修订调整的重要政策法规和重大公共决策,及时组织人员在网上进行在线答疑,做好科学解读,使公众更好地了解支持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进一步加强了信息解读的工作。

(五)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2017年,我局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工作,按要求在局机关公开栏上公开了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收支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2017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4条。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类别有:机构人事、行政审批、安全生产、工作动态以及其他信息。

(三)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形式: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形式有“新郑市商务局信息公开网站”和局党务政务公开栏,公共查阅点在新郑市档案局。

(四)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政策解读数量。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政策,由相关科室在政策发布时同步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进行解读,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通过自查,我局今年没有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尚无政策解读件。

(五)回应社会关切情况。明确工作职责,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的更新,并跟踪有关的网络舆情并及时进行疏导澄清,及时回复网友咨询、更新动态信息以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等工作,方便群众查询、获取信息。今年我局未涉及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没有重大突发事件。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的主要内容是我局向市政府、上级商务局的申请、请示,向同级其他部门的函,对内部的通知、批示等内容,按照有关规定无需公开。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局本着服务项目、服务企业的原则,对政府信息及时

进行公开,未出现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且无被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申诉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7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从事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力量不足,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信息公开范围较窄。

(二)改进措施 :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制度落实,深化信息公开内容,不断完善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制度,充实政府信息公开人员力量,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