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267/2018-00065
  • 新郑市统计局
  • 综合
  • 2018-03-30
  • 2018-03-30
新郑市统计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汇总2017年度新郑市统计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现将2017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一、工作总体情况 

2017年度,新郑市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统计中心工作,积极稳妥推进信息公开,确保了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正常、有效运转。  

(一)加强领导,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把政务公开列为全年重点工作之一,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由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以及信息发布工作,基本建立了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承办,其他科室配合的组织推进体系。同时我局通过建立健全统计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信息报送制度、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统计数据发布管理制度等,促进了政务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规范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质量 

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的质量。一是公开的内容更加充实。对政务公开的范围、政务公开的内容、政务公开的形式、政务公开的制度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二是公开的时间更加及时。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三是强化信息发布保密审批,规定信息发布实行书面审批,就信息名称、发布形式提出意见,文件、通知、工作动态类由办公室初审,统计分析、统计数据类由综合核算科进行初审,最终报分管领导审批确定后再发布。防止保密审查与信息公开发布脱节,做到了“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四是制定印发了新郑市统计局将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纳入办文、办会的工作制度,局内公文制发时,规定在拟稿单上明确注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在“主动公开”文件中注明“此件公开发布”。同时做好公文备案工作,确保对每一个公开文件都有备案。

(三)用好载体,完善政务公开形式  

在认真做好常规主动公开信息的加载、更新的同时,落实年度工作任务,每周定期向市政府信息办公室上报信息公开情况。为了使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呈现灵活多样,丰富公开载体,一是在坚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新郑市统计局微信公众号这两个“主战场”之外,加强统计数据解读和权威数据发布,整理发布2016年度《统计公报》、《统计内参》,高质量编撰2016年度《新郑统计年鉴》、《新郑统计概要》。尤其是2017年编印的《喜迎党的十九大 述说新郑新变化》,展示了“十八大”以来新郑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市领导赞誉有加。二是创新公开渠道,对“新郑市统计局”公众号进行了完善,以全方位的数据信息、详细的数据解读,让广大群众能够随时随地地通过手机第一时间获取统计公开信息。 

(四)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标题简洁规范、格式正确无误、内容翔实丰富、归类准确清晰,方便公众查阅的要求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截止年底,主动公开信息120余条。主要是通过对郑州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的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内容进行更新,以及在郑州市统计局网页上发布来完成。2017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为统计业务工作情况、“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开展情况、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等。

二、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努力方向 

今年以来,我局通过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完善公开目录、信息公开及时性等方面,距上级要求还有差距,下一步我们将: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继续将政务公开作为本局的工作重要内容,认真抓好抓落实,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不断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是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信息的界定。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公开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做到真实、具体、全面。并在工作质量、态度、时效等方面进一步作出承诺,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 

三是拓展公开形式。进一步发挥政府公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网上公开的范围,及时更新网站内容,切实为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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