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5156513/2020-00010
  • 新郑市司法局
  • 公报公示
  • 2017-03-16
  • 2017-03-16
新郑市司法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6年,新郑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以打造开放型政府为动力,以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抓手,以满足公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需求为导向,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目录,深化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成效明显。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建设

2016年,新郑市司法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了分管局长亲自抓,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各职能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始终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作为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保障,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以制度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深入发展,以机制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丰富信息载体,不断拓展信息公开渠道

2016年我局不断拓宽政务信息公开渠道,严格遵循依法规范公开原则,真实、准确、及时发布信息,真正做到便民、利民。一是通过报纸、电视台等传统新闻媒体进行信息公开。二是通过电子政务外网及时公开相关信息。三是通过官方微博及微信公众号将有关业务和最新的办事结果公开并与群众互动交流,提高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三、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做好各项政务信息公开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坚持信息依法公开,做到内容更充实、时间更及时、重点更突出,2016年全年,新郑市司法局先后在法制日报、法制网、新华网等国家级网站发表3篇;在河南日报发表1篇、河南法制报发表4篇、新华网河南频道发表1篇、大河网发表4篇、郑州日(晚)报发表稿件34篇,有效宣传了新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新举措、新成效。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6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我局全年政府信息公开未收取任何费用。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问题及下部打算

2016年,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了一定的进展。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如还需要进一步明确信息报送责任,提高信息报送时效。今后,我局将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创新政务信息公开的方式方法,健全政务信息公开的体制机制,理顺工作流程和工作环节,做到职责明确、措施得当、运作规范,保证信息公开及时准确,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继续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序、高效开展。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效,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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