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2277600/2021-75283
  • 新郑市应急管理局
  • 信息公开,指南
  • 2021-02-03
  • 2021-02-03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1年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编制本指南。

一、目录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 索引号 信息内容 公开形式 生成日期 发布机构 详细信息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

2.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二、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新郑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查阅。

●公开形式

1、新郑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nzheng.gov.cn。

2、在新郑市档案馆、图书馆、政务服务大厅设立的新郑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专区。

新郑市档案馆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202号  电话:0371-62693031

新郑市图书馆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地址:新郑市中华路536号   电话号码:0371-62690093

新郑市政务服务大厅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地址:新郑市中兴路与文化路交叉口东北角   联系电话:0371-69902929

开放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冬季)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三、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本机关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末及节假日除外):周一至周五:夏季 8:30-12:00,14:30-18:00              冬季 8:30-12:00,14:00-17:30

联系电话:0371-69955555;

传真号码:0371-69955555;邮政编码:451150。

电子邮箱:xzsyjgljysq@163.com(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按照“(二)申请方式”提出申请)。

地址:新郑市和庄镇政和路与沿河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南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应填写《新郑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申请人还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发送至本机关受理机构。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互联网渠道。通过“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进行咨询。

(三)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该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3、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如果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方式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一事一请。

( 四 )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有关方面投诉。

本机关监督部门:新郑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1-69955555;

传真号码:0371-69955555;

电子邮箱:xzsyjgljysq@163.com(仅用于接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按照“(二)申请方式”提出申请)

地址:新郑市和庄镇政和路与沿河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南

邮政编码:451150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