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55299515/2015-00040
  • 新郑市公安局
  • 综合,政务,信息公开,指南,规定,依申请公开
  • 2015-01-01
  • 2019-05-01
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填写《新郑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新郑市公安局政务公开网”(http://xz.public.zhengzhou.gov.cn/02Y/2034818.jhtml)上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新郑市公安局政务服务网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至电子邮箱:xzsgajxxgk@126.com 即可。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二、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申请予以退回,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行政机关自收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做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的处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三)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五)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六)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七)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三、收费标准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71-62699601    通讯地址:河南省新郑市玉前路322号    邮政编码:451100


说明:新郑市公安局信息公开申请专用邮箱于2023年7月28日18时更换为xzsgajxxgk@126.com,特此说明。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