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427/2021-00073
  • 新郑市林业局
  • 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
  • 2021-01-04
  • 2021-01-04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1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编制本指南。

一、目录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 索引号 信息内容 公开形式 生成日期 发布机构 详细信息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

2.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二、受理机构

新郑市林业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新郑市中华北路中原华信大厦13-15楼

办公时间(周末及节假日除外):周一至周五:

夏季 8:30-12:00,14:30-18:00

冬季 8:30-12:00,14:00-17:30

联系电话:0371-62681366

传真号码:0371-62681366

通讯地址:新郑市中华北路中原华信大厦13办公室 邮政编码:451100

电子邮箱:xzlyjzwgk@163.com(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项: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为及时受理您的申请,请在发送电子邮件后在工作时间致电62681366进行受理确认。未进行确认的,以本机关电话或短信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烦请知悉。)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新郑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nzheng.gov.cn)。

2.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三)公开内容

1、部门主要职责、机构设置;

2、政府采购、基建工程、重大决策和“三重一大”项目管理情况;

3、国有经济固定资产管理情况;

4、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及执行情况,“三公”消费情况;

5、各项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6、编制并公开权力运行内部流程图;

7、编制并公开职权目录、权力运行外部流程图、明确每项职权的办理主体、依据、程序、期限、监督渠道及办理事项所需提交的全部材料、行政裁量权基准;

8、需要公开的其它事项。

四、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提出书面申请,或直接到新郑市林业局办公室当面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信函或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出具申请人名字、名称和身份证明,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建议您在发出邮件申请后与工作人员联系,以确认受理时间。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三)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2.处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该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三)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五)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六)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七)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及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四)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执行。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说明:新郑市林业局信息公开申请专用邮箱于2023年7月28日18时更换为xzlyjzwgk@163.com,特此说明。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