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347/2019-00066
  • 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综合,政务,信息公开,指南,规定,依申请公开
  • 2021-04-21
  • 2021-04-21
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填写《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http://public.zhengzhou.gov.cn/)-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三种:

1.信函或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出具申请人名字、名称和身份证明,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或信息中心现场提出申请。

3.电子邮件申请。申请人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电子邮件名称须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申请表电子文档、身份证电子文档(如委托申请,提交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明电子文档);单位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电子文档(如委托申请,提交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明电子文档)。

二、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处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该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三)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五)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六)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七)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及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等方式答复。

三、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执行。

四、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投诉电话:0371-62693022。

联系(咨询)电话:0371-62693055

传真号码:0371-62684113

通信地址:新郑市中兴路与中华路交叉口96号

邮政编码:451150

电子邮箱:xzgtj2009@126.com


说明: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公开申请专用邮箱于2023年7月28日18时更换为xzgtj2009@126.com,特此说明。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